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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安全问题是当前中国国家安全的重心

时间:2015-06-24 22:36:04 阅读: 作者:


社会安全问题是当前我国国家安全的重心


刘跃进

  [摘要] 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安全问题,铲除滋生社会安全问题的土壤,必须以公平正义为基准深化各方面改革,使全体公民特别是下层人民获得公正待遇。

    一

  2014年4月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时,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谈到社会安全。首先,他指出:“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这是把社会安全作为整体国家安全的保障条件来论述的。其次,他还要求:“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这是把社会安全作为国家安全体系的构成要素之一来看待。这两段论述说明,社会安全既是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国家安全构成要素之一,又是保障整个国家安全的重要条件之一。

  2015年5月6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意见的《国家安全法(草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论述转化成法律条文,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同时还具体写道:“国家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积极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传染病疫情等各类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这说明,当前国内存在的以社会矛盾为显著特征的各种社会安全问题,是影响社会安全及整个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因而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这个《草案》虽然不是最后定型的法律文件,但通过这个已经两次审议的草案,还是可以看出当前整个中国国家安全的全貌,也能看到社会安全问题在整个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总体的来说,社会安全既是国家安全的一个基本构成要素,同时也是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更是保障整个国家安全的重要条件。

  在国家安全理论和实务中,当社会安全被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安全要素看待和研究时,它一方面与国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等“自然性安全要素”相区别,另一方面与政治社会、军事安全等“纯政治性安全要素”相区别,同时还与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等“政治-民间混合性安全要素”相区别,是指一种相对比较纯粹的民间社会的安全。这种民间社会虽然与政治安全对政治社会相对独立,但与经济、文化、科技、信息等政治-民间混合社会却相互交融。这就是说,经济社会、文化社会、科技社会、信息社会等混合社会中,既有政治性存在,即政治-经济安全、政治-文化社会、政治-科技安全、政治-信息社会,又有民间性存在,即民间-经济社会、民间-文化社会、民间-科技社会、民间-信息社会。民间社会既存在于相对独立的民间社会活动中,如衣食住行、家庭生活、社会交往、置地建房、医疗卫生、婚丧嫁娶、拜祖祭祀、走亲访友、街谈巷议等等,又存在于国家政治力量时常参与其中的经济、文化、科技、信息等领域,如士农工商、渔樵耕读、发明创造、信息网络等领域中的非政治性社会存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社会安全,主要所指就是这样一种在每个国家都广泛存在的与政治相对脱离、相对独立的民间社会的安全,是民间社会的不受威胁和侵害的客观状态。

  作为国家安全构成要素,社会安全属传统安全要素,是一个国家产生之后就长期存在的国家安全构成要素。社会安全虽然在冷战时期,特别是在中国的“文革”期间,几乎完全被融合在政治安全之中,丧失了相对的独立地位,但从漫长的人类文明史上看,社会安全在国家和国家安全出现之后就是国家安全的一个要素,因而属传统安全要素。在国家安全学理论把国家安全构成要素分为原生要素和派生要素,同时又把原生要素分为史前要素和伴生要素的情况下,社会安全无疑又是一个原生要素,一个史前要素。另外,从内外两个角度看,有些国家安全要素主要是外向要素,如国土安全、军事安全、主权安全等;有些要素主要是内向要素,如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等;有些要素则由于内外相当而成为内外融合要素,如国民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等。社会安全之所以是国家安全的内向要素,是因为它虽然也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他国的各种影响和威胁,但就是主导方面来说,则主要受制于一个国家内部的各种条件,它本身更是主要表现为一个国家内部社会的和谐稳定。

  社会安全既是国家安全的构成要素,它本身又是由多方面要素构成的。这些构成社会安全的要素,可以说是国家安全的次级要素。当前,学界对社会安全的构成问题研究还不够深入,还难以完全科学地、合乎逻辑地揭示整个社会安全的构成要素,但大致来说,社会安全包括了居民安全、民宅安全、族群安全、城镇安全、乡村社会、街巷安全、社区安全、校区安全、市场安全等构成要素。这些要素的划分,依据的虽然不是一个统一标准,因而不同要素之间会有重叠,但被划分出来的每个要素在社会安全研究中都有其不同意义。

  社会安全的这些要素,同时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另一个等级上的不同要素。例如,居民安全就进一步分为居民人身安全、居民财产安全、居民名誉安全等要素,而居民的人身安全还可以继续划分为居民的饮食安全、居民的医疗安全、居民的家居安全、居民的出行安全、居民的游乐安全、居民的穿戴安全等等。事实上,在现实中经常出现的各种社会安全事件中,每个事件不仅可以大致归到上述社会安全的某一构成要素名下,而且还可能被更具体地归到某个构成要素所属的更为具体的要素之下。例如,最近发生的山西某村党支部书记杀死四名村干部案,直接来说是一桩居民安全事件,但更具体来说则是居民人身安全事件。再如,拆迁中发生的强拆事件,其本身多是民宅安全事件,但向上一级可以归为居民财产安全。社会安全的这些构成要素,有些看起来非常细小、非常微不足道,但如果某个方面的安全发生问题,特别是这样的安全问题扩大和强化起来,都不仅会使社会的安全度降低,而且会使国家的安全度降低。

  如同在整个国家安全构成要素中,国民安全是第一要素和核心要素一样,在社会安全构成要素中,居民安全是第一要素和核心要素。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人都处于首要与核心地位;无论什么社会活动,都必须以为核心和目的。如同国家不能主要被理解为土地、政权、主权,而更要被理解为国民、民权、人权一样,社会也不应被主要地理解为族群、社区、民宅,而应主要被理解为居民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只有在这种理解中,居民安全才能够真正被作为社会安全的核心和目的来对待。不仅如此,在上述社会安全的每个构成要素中,人的安全也应对作为核心和目的。在社会安全各要素中强调居民安全的核心性和目的性,正是把习近平所提国家安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落实到社会安全领域的必然结果,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这一重要思想在社会安全领域的体现。

  作为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社会安全状况对国家安全的其他构成要素及整个国家安全具有不同形式、不同方向、不同程度的影响作用。良好的社会安全状态,对整个国家安全具有积极的影响,而不好的社会安全状态,则会对整个国家安全产生不利的消极影响。习近平在阐述总体国家安全观时强调“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正是要发挥良好社会安全状态对整个国家安全的积极有利影响,以促进整个国家安全度的提高。这样,社会安全便成为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影响国家安全的社会因素、危害国家安全的社会因素、国家安全的社会保障等等,虽然不是社会安全本身,也不是社会安全的构成要素,但却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安全问题。在传统国家安全观中,军队、警察、情报、监狱等等才是保障国家安全的最重要的力量,但在当代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和非传统安全观中,社会性保障和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日益突出。在人类历史上,一些非政府的社会组织曾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的形式发挥着保障国家安全的作用,“社保”也在许多国家发挥着重要的保障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作用。在近代中国抵御外敌侵略的过程中,一些民间社团、秘密会社、宗教组织等等,就曾发挥过不同的积极作用。此外,在当前中国国家安全保障体系中,社会管理特别是社会管理创新,就是非常重要的国家安全保障活动。因此,我们不仅需要在国家安全保障活动中列入社会管理和社会创新,而且还应该在国家安全保障机制的硬件中列入“社会组织”,在国家安全保障机制的软件中列入“社保机制”和“社管机制”等等。

  二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多发叠加,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安全风险挑战前所未有。虽然我们难以把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社会安全挑战全部归纳概括出来,但从总体看来,如下十个方面当是比较突出的社会安全问题。

  第一,暴力恐怖事件。恐怖主义是当前危害国家安全的三股势力之一,它在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同时,也以不同形式和不同方式危害社会安全。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多起恐怖主义事件,都直接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此外,以杀人、伤人、爆炸、放火、投毒等为主要形式的暴力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事件,也在以不同形式直接或间接危害到社会安全和整个国家安全。

  第二,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是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起来表达情绪、提出诉求、要求解决特定问题,但同时影响社会秩序、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的事件。群体性事件多由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引发,其中包括官民矛盾、商民矛盾、资劳矛盾等等。群体性事件有时还会因为语言冲突、肢体冲突、打砸行为等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突出问题,也是国家安全理论和实践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

  第三,黄赌毒泛滥。黄赌毒问题在新中国于1949年建立后曾一度绝迹,但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对社会的松绑、政治权力从社会领域的退出,一些在旧社会曾经存在的丑恶现象又死灰复燃,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黄赌毒问题。当前,这些丑恶现象不仅存在于底层民间社会,而且还存在于明星社会和官场社会,扩展上层官场,从而在上行下效的作用下又进一步加重了这些丑恶现象对民间社会的毒化。

  第四,上访截访问题。中国大陆长期的法治不健全,导致从普通国民和政府官员,遇到各种纠纷和自认为不公时,便寄信或直接到上级部门或专门的信访机构申诉,希望自己的能够在“青天老人爷”干预下得到解决,而且如果一次得不到满意结果,还会二次、三次来不断反映问题,要求解决。这就在中国大陆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上访。随着上访次数的增加和经验的积累,上访人员之间形成了一种上访社会和上访文化。在上访人员互相激励的同时,各级政府的截访也常常使事情变得越来越糟,有时演化为暴力冲突,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影响到周围人群的情绪,在民间埋下不满情绪和社会冲突的祸根。

  第五,强征强拆。目前全国各地存在的上访问题,其涉及的领域是多方面的,但征地拆迁在10多年来都一直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多年来,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使征地和拆迁成为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多发的一个领域。以开发商和政府为一方的征地拆迁主体,和以房屋所有人、土地承包人等为一方面的被拆迁者之间,各自为了获得更大利益产生分歧,出现矛盾,发生冲突,毁坏财产,伤及生命,直接影响到不同范围内的社会稳定与安全。

  第六,医患纠纷。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在增加,对服务质量的要求在提高,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在增强,但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相对滞后,从而导致医患纠纷的数量逐年增多、关系日趋紧张,不仅造成医患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还形成一种新职业——医闹。由于职业医闹的介入,医患矛盾和冲突有时变得更加激烈,解决起来更加困难。更为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对医患冲突缺乏有效管控,常常使事态失去控制,演变成不同规模的暴力冲突,结果使医患双方都受到不同程度损伤,留下长期难以弥合的社会伤痕,既直接影响到当前的社会稳定与安全,又给未来的社会安全与稳定留下不同程度的隐患。

  第七,冤假错案。近年来,一些冤假错案不断被揭露出来,对人们刺激很大,其中有的几十年前的错杀,有的是近几年的错关,还有的是反反复复、关关放放,严重影响了一方的稳定和安全。目前已经彻底平反的内蒙呼格错杀案、正在复核的河北聂树斌错杀案,以及更多因真凶没有出现或死者没有“复活”的冤杀、冤判案,造成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和社会问题。在这些错案中,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得不到法律的必要尊重和保护,反而被国家机器严刑逼供、屈打成招,被错判、错关、错杀,从而直接伤害了这个社会和国家的主人,更是深深埋下许多本来不存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第八,贫富悬殊。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当前中国社会不仅贫富悬殊,而且由于绝大多数富起来的人不是依靠勤劳,而是依靠权力或攀附权力,因而时常借助权力欺压他人,这就在社会中引发一种普遍的仇富现象。富人欺穷,穷人仇富,从而增加、强化了社会矛盾和冲突。收入分配拉大差距,行业、企业各自为政,加剧收入不公的分散化,使对立情绪进一步增长。农村劳动力在向城市转化中的就业、收入分配以及公共品分享方面,受到相当程度的歧视待遇,有工作无劳动保障突出,严重影响到农民工的生活稳定。垄断行业对分配关系的扭曲,加大了收入差距、人员聘用等方面的风险与腐败。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住房以及社会保障上,从而使国民幸福指数一直在低位徘徊,形成了一种比较普遍的不满情绪。

  第九,黑恶势力横行城乡。只要深入分析近年发生的一些大规模社会安全事件,人们几乎都可以发现其中黑恶势力存在与活动的痕迹。横行城乡的黑恶势力,在市场上欺行霸市,扰乱了正常的经济发展;在社会生活中欺男霸女,毒化了整个社会风气,已经成为社会不稳定、不安定、不安全的重要现象和因素。由于与权力结盟,多数黑恶势力有恃无恐,气焰非常嚣张,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同程度的社会恐惶甚至社会恐怖。

  第十,贪官恶吏欺压百姓。如果说黑恶势力是民间社会内部最严重的不稳定因素,那么多年来积重难返的贪污腐败则是对民间社会造成严重压力的外部不稳定因素。各地各层的贪官污吏,一方面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助长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加重了百姓的苦难,甚至与黑恶势力暗中勾结,沆瀣一气,借黑恶势力之手打压百姓;另一方面还直接在征地拆迁、行政审批、市场管理等行政行为中收受贿赂、强取豪夺、刁难群众,强化了民间社会的不安全感,引起人民群众的对执政党和政府不满,埋下了社会不安全的祸根。

  三

  当前中国各种社会安全问题的出现,虽然各有其因,但同时也有一些共同的原因。

  第一,利益团体的形成与固化。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随着新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成规模的社会利益团体逐渐形成和壮大起来,其中有些人由于处于政策导向和原有权力配置的有利地位,突然获得前所未有的巨大利益,成为既得利益者,成为不同的获利集团、得利集团、利益集团,也有些人由于在政策导向和原有权力配置中处于不利地位,在改革开放中难以获得相应收益,逐渐沦为失利团体、弱势群体、困难群众,以及社会救济对象。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和人们行为。这种利益分化和不同利益团体的形成及其固化,是当前社会矛盾形成、社会冲突频发、社会动荡不安、群体性事件形成的物质根源和根本原因。

  第二,社会公正的缺失。利益集团的形成和固化,直接结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减少和稀缺。财富分配不公、权力分配不公、资源分配不公、司法审判不公,越来越成为塑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威胁社会稳定、破坏社会和谐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家经济实力有了很大提高,国民生产总值多年前就已升至世界第二,但改革开放的红利被集中到少数人手里,而没有被大多数人分享,特别是底层群众分享过少,这成为中国大陆目前最为不公的社会现象。在财富分配不公的同时,权力分配不公在社会中影响很大。虽然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后,不断完善官员的考录晋升制度,但权力场中依然存在许多不公正的明规则和潜规则,使平民百姓的权力之路越走越窄,“寒门从此无贵子”,下层百姓日感寒心。当前最主要资源分配不公,是城乡、官民、富贫之间占有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的严重失衡。对于司法不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当前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他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这样一段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1]

  第三,官员贪污腐败严重。“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员的贪污腐败历来都不只是一个钱财问题,而是一个严重的社会政治问题,它会从根本上败坏社会风气,毒化社会心理,摧毁社会信仰,引起社会不满,激化社会矛盾,导致社会冲突,腐蚀政治根基,危害国家安全。在改革开放发展过程中,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级官员的贪污腐败愈演愈烈,引起的民怨也越来越大,对社会安全的冲击也越来越烈。数不尽的贪官、恶官、坏官,以及明目张胆的官贪、官恶、官坏,更使百姓逐渐丧失了对党政军的信任和信赖,由此严重危害到社会安全和整个国家安全。在国内日益严重的社会对立中,对国家安全造成最严重威胁和危害的,并不是那些处于弱势的底层群众,而是社会机制不健全造成的权力和财富的分配不公,是处于中层特别是上层的贪官污吏对国家权力的不加限制的滥用,以及穷奢极欲的暴富阶层对广大民众和公共财富的横夺暴敛,是由此造成的某种程度上的“社会黑”。缺乏有效制约的权力新贵和丧失道德底线的暴富阶层,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动荡和断裂的罪魁祸首。

  在利益团体固化、社会公正失衡、贪污腐败严重等物质性根源之外,传统价值的失落、时代认同的欠缺、共同理想的弱化等精神文化因素,又在不程度上加大了人们之间的社会差异、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从而进一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安全。另外,党和政府社会管理思路的滞后,社会管理能力的欠缺,以及社会自我管理机制的不健全,也是造成种种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安全的重要原因。

  四

  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安全问题,铲除滋生社会安全问题的土壤,必须以公平正义为基准深化各方面改革,使全体公民特别是下层人民获得公正待遇。

  2012年新一届领导执政后,特别关注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不仅通过严厉反腐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而且还努力通过深化改革,从体制机制方面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2013年11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决定》强调,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要“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需求。”[2]在《深化改革决定》中,“公平”一词贯穿全篇,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等领域。这一方面说明,中央对公平正义问题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另一方面还说明,中央将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为公正正义的实现提供各方面的制度保障。只有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打破利益集团对财富和权力的垄断,为全体公民特别是底层群众提供加多的获利空间和上升渠道,从而在根本上缓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压力,为社会安全提供可靠的制度基保障。

  此外,要保障社会安全,深入反腐是一个必须进一步抓紧抓好的重要任务。腐败不除,国无宁日,民无宁日。要从社会安全角度解决公平正义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把贪污腐败的嚣张气焰彻底打下去。在从制度上解决公平正义的过程中,继续坚持反腐倡廉是在社会转型期稳定民心和安定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

  从社会管理层面看,要解决社会安全问题,还需要从思想观念上、方式方法上、技术程序上、操作规范上进行多方面的社会治理创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仅在官方文件中首次使用了“社会治理”概念,而且把整体性的国家安全问题放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题下进行论述,既充分论述了社会治理的若干重要问题和方式方法,又充分体现了社会安全和社会治理在国家安全中的重要地位。《决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接着,《决定》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动”、“创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四个方面对“创新社会治理”进行了具体论述,既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指导原则,也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和方式方法。从社会安全和整个国家安全的高度认识和落实这些社会治理措施,对缓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安全度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五

  各种社会安全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全和整个国家的安全,而且影响整个国家的发展。为此,我们不能只从社会安全论社会安全,也不能只从国家安全的角度看社会安全,而需要从整个国家大战略的高度看待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在继续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为要务的同时,把国家安全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另一个新中心、把社会安全作为整个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来认识和对待,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又要全面保障国家安全。

  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中心”基本路线的30多年中,以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情况下,国家安全曾一度被迫为经济建设让路,国防投入和军队建设没有能够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发展,目前已经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难以保障越来越多地走向世界的中国经济的安全,难以保障越来越多地走出国门的普通国民的安全。

  当前,安全已经成为影响国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安全不仅越来越突出地成为初步富裕起来的国民和国家的迫切需要,而且也成为进一步发展必不可少的基本保障。国家不仅需要发展,而且需要安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富国才能强兵,强兵才能卫国”,因而我们要“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3]。如果还不能说安全的重要性已超出了发展,因而应取代发展成为党和政府新的中心工作,那么起码可以说,安全与发展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因而安全和发展应成为党和政府两个同等重要的中心工作。为此,我们需要从国家大战略的高度认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及时调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把国家安全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一个新的中心,从而在国家大战略顶层设计中确立两个中心工作,一是发展,二是安全。事实上,不仅对中国来说,而且对整个人类来说,时代主题终将由和平与发展转向更高层次的安全与发展。在以往面对战争这一传统安全挑战时,和平是人们深深的企盼;而当战争已经隐退,和平得以持续,各种非传统安全威胁不断滋生时,人们希望得到的便是较和平更为珍贵的安全。没有战争就是和平,但没有战争并不意味着安全。安全不只是摆脱战争,而且是消除各种威胁。

  在确立国家安全中心地位的同时,还需要确立社会安全在整个国家安全中的重要地位。在传统安全观中,国家安全主要是对外安全,其核心是以政权安全主导的政治安全,其保障手段主要是军事力量的运用。但是,在非传统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同时又把主要面向国内的社会安全纳入整个国家安全体系,还强调了社会安全对整个国家安全的保障作用,从而确立国内社会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不仅需要把国家安全放在与国家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上,把安全与发展作为党和政府的两个中心工作,而且需要把以人民群众安全和利益为核心的社会安全纳入整个国家安全体系,首先充分保障以人民安全为核心的社会安全,同时充分发挥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民间社会对整个国家安全的保障作用。

  (本文主要内容发表于《国防参考》2015年第10期)

  [1]习近平:《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1028/c1001-25926188.html.
    [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http://www.sn.xinhuanet.com/2013-11/16/c_118166672.htm.
    [3]习近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2014-04/15/c_11102539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