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关于安全是否具有主观性
的分歧和争论
(2006)
刘跃进
[摘要]国内关于“安全”概念的研究有两种倾向,一是根据在国际上具有语言霸主地位的英文来解释和定义,或者直接引用以英文为工作语言的西方学者的观点来解释和定义;另一种是则根据汉语语词和逻辑要求来解释和定义,并且认为这种定义和解释才具有科学性。这两种不同观点的分歧和争论,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研究不可回避的一个基础性理论问题。虽然在语言学的意义上,对“SECURITY”做出具有主观性的解释是完全成立的,但这种解释仅仅适用于“SECURITY”,而不适用于“安全”,并且这种解释仅仅是一种词典意义上的“释词”,而不是科学意义上的“定义”。
[关键词] 安全;概念;主观性;客观性;定义
一、从国家安全角度对“安全”概念的较早研究
在国内,从国家安全和法学角度出发研究“安全”和“国家安全”概念,较早的是江南社会学院的梁忠前先生。在1995年发表的《“国家安全”概念法理分析》一文中,梁先生认为:
“安全”,是一个心理学概念,与“危险”、“威胁”、“危害”相对称,一般是指人的个体心理正常自觉状态和正常生活状态不被搔扰、扰乱和妨害。将“安全”概念引伸于政治共同体生活中,则变成了一个与“国际秩序”和国内“法律秩序”紧密关联的概念,通常是指政治共同体的某种组织和生活秩序的正常状态不被扰乱、妨害和侵害,这包括来自“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方面的可能出现的妨害和破坏。[1] (P.79)
这是国内在与“国家安全”相联系的意义上,对“安全”概念的较早的分析。但是,这一观点对后来的国家安全研究,特别是对“安全”及“国家安全”概念的定义,没有产生太多的影响。这也许是作者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不高的原因造成的。
二、关于安全是否具有主观性的两种不同观点及其争论
根据资料检索,从国际政治和国家安全角度对“安全”做出解释并且对后来的相关研究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的李少军先生。但是,从李先生的论著中我们发现,其对“安全”概念的解释,则来源于甚至是接受了美国人阿诺德·沃尔弗斯(Arnold Wolfers)的观点。
阿诺德·沃尔弗斯是美国国际关系理论界的重要人物,他在1962年出版的《冲突与合作》(Discord and Collaboration)一书中指出:
安全,在客观的意义上,表明对所获得价值不存在威胁,在主观意义上,表明不存在这样的价值会受到攻击的恐惧。[2](P.25)
李少军在《世界经济与政治》1995年第12期发表的《国家安全理论初探》、在《欧洲》杂志1997年第1期发表的《论安全理论的基本概念》,以及金城出版社1997出版的《国际安全警示录》中,都对“安全”做出了一种比较统一的解释,而且明显是接受了阿诺德·沃尔弗斯的观点,认为安全既是客观的状态,又是主观的感觉。
在《国家安全理论初探》中,李少军写道:
安全是人类追求的最基本的目标之一。无论个人、社会还是国家乃至整个世界,都离不开安全。在国际政治中,安全的概念大体有三个层次,即“国家安全”、“国际安全”和“世界安全”。[3](P.38)
安全的主体视野由此从“国家”扩展到世界。这是非常正确的,而且还远远不止于此。在此,他没有进一步探讨“安全”概念,只说了“国家安全”概念,认为:
“国安安全”就是国家不存在危险或不存在对国家的威胁。国家安全可能受到现实的威胁,也可能受到潜在的威胁。现实的威胁是威胁的现实,指近在眼前的客观存在。潜在的威胁则是指威胁的可能,在某种意义上是作用于人心理的一种较长远的东西。实际上,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问题,安全与人的感觉和心理状态都是分不开的。[3](P.38)
说安全与感觉、心理状态分不开,这是正确的,因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任何两种东西在最一般的意义上都是分不开的。但是,如果因此在定义“安全”概念时,把安全解释为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则就不准确了。然而,李先生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却做了这样的解释:
人们通常认为,安全涉及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客观方面是指外界的现状,主观方面是指人们的心态。沃尔弗斯(Arnold Wolfers)认为:“安全,在客观的意义上,表明对所获得价值不存在威胁,在主观的意义上,表明不存在这样的价值会受到攻击的恐惧。”这个说法也许可以概括成这样:所谓安全,就是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存在恐惧。[2](P.25)
看来,李先生是同意沃尔弗斯的观点的,而且他的概括也可以看成是他对“安全”概念的定义。
后来,在《国际安全警示录》中,李先生明确肯定了这一定义,并且把第二章“国际安全的基本概念”中的一个标题直接写作:
“安全的基本含义就是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存在恐惧”。[4](P.27)
在《国际安全警示录》正文中,他进一步把“主观上不存在恐惧”解释为“安全感”,指出:
安全不单涉及客观现状,而且还涉及一种心态,即所谓的“安全感”(a sense of security)。[4](P.27)
他还说:
安全状态包括两个方面,即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指外界的现状,而主观的方面则是指人们的心态。[4](P.27)
这就把“安全感”也包括在“安全”中了。
这一观点后来影响了许多人。在中国国际政治学界,特别是在安全理论研究领域,这种观点被广泛接受,几乎成了中国学界公认的一种正确观点,一个真理。
例如,李瑛在1998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也指出:
所谓安全,主观上是指不存在担心外来攻击的恐惧感,客观上是指不存在外来攻击的状态或现实。[5](P.42)
再如,郑通汉在1999年所著《经济全球化中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一书中,通过引文出处明确无误地表明了他对“安全”的定义与李少军先前论著的密切联系,而且显然是接受了李少军等学者的观点,但又误解了阎学通的观点。他指出:
在英语中,安全(security)两层含义:一是指安全状态,即免于危险,没有恐惧;二指维护安全,即安全措施与安全机构(李少军:《国际安全警示录》,金城出版社1997年版,第27页——原书注)。现实主义理论家阿诺德·沃尔弗斯在《冲突与合作》中指出,“安全,在客观的意义上,表明对所获价值不存在威胁,在主观意义上,表明不存在这样的价值会受到攻击的恐惧。”换句话说,“所谓安全,就是客观上(注:原书为“宏观上”,显然是印刷错误)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存在恐惧。”我赞同阎学通博士的观点,安全具有相对性、主观性、客观性。所谓安全的相对性:一是指安全与危险相对而存在,没有危险,谈不上安全,相反也一样;二是指判断安全的标准是相对的,从哲学上讲,危险是绝对的,是无时无刻不存在,而安全是相对的,危险小就是安全,危险大则不安全,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获得安全。所谓安全的主观性,是“人主观上对危险的估计和预期。人对危险的预期越低,就觉得越安全,疑虑和恐惧就越少。”所谓安全的客观性则是指客观条件和态势所决定的安全或不安全。或者说,“免除危险是安全的客观性”(阎学通等著:《中国崛起》,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3—197页——原书注),失去安全是危险的客观性。[6](P.57-58)
在此,郑通汉对阎学通的观点理解存在误解。其实,阎学通只是认为“安全”概念具有主观性(其实任何概念都具有主观性),而同时认为安全本身是客观的。对此,他是这样说的:
中西词典对“安全“的语义解释除了有共同之处外,还有不同之处。《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较为强调“安全”的客观性,而《美国传统书案同典》的解释则兼顾了“安全”的客观性和其主观涵义,如“疑虑”和“恐惧”是典型的精神行为。应该说安全状况本身是客观的,但“安全”的概念则应该包括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涵义。[7](P.195)
江南社会学院汪育俊教授,在其发表于《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的《全面理解“国家安全”概念》一文中也接受了李少军的观点,同样也通过李少军《国际安全警示录》一书间接引用阿诺德·沃尔弗斯的观点,并由此进行论证。他说:
西方新现实主义理论学派的阿诺德·沃尔弗斯(ArnoldWolfeis)在《冲突与合作》一书中说:“安全,在客观的意义上,表明对所获价值不存在威胁,在主观的意义上,表明不存在这样的价值会受到攻击的恐俱。”这种解释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把国家作为安全的主体,那么,“国家安全”是一种“状态”。这种状态有两层含义;一是从客观上看,国家不存在受威胁的“现状”,这里的威胁既包括现实存在的威胁,也包括潜在的威胁;从主观上看,国家不存在恐惧、担心的“心态”,这种“心态”,换句话说,就是“安全感”。因此,从表象上看,“国家安全”是指国家在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存在恐惧的一种“状态”。[8](P.5)
针对把安全及国家安全解释为具有主观性的观点,本人在2000年撰文指出:
如上观点,非常明确地把安全感看作是安全的内容,认为安全既是一种客观状态,又是一种主观状态(心态)。与此不同,我们认为安全作为一种状态是客观的,它不是也不包括主观感觉,甚至可以说它没有任何主观成份,是不依人的主观愿望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认为“安全”包括“安全感”,把“安全感”看成“安全”的组成部分的观点,从根本上来说是没有分清主观与客观,没有把客观存在与主观感觉严格区分的结果。事实上,“安全”是一种不依人的主观感觉为转移的客观状态,它不包括对安全的感觉(无论是自我感觉还是他人的感觉)。从逻辑上说,“安全”与“安全感”是两个外延完全不同的全异概念,安全是主体的一种客观属性,是客观存在;而安全感则是对主体客观属性的一种浅层次的意识,是一种主观感觉。因此,无论如何,都不能把“安全感”归在“安全”的名下。[9](P.19)
由于这一观点的针对性,江南社会学院汪育俊教授不久在该院学报2001年第3期撰文进行反驳,针对本人观点再次强调安全具有主观性。他写道:
据国内一些学者的观点:“安全”即免于危险或没有危险、不受威胁的状态。“安全是主体的一种客观属性”,那么,当“安全”成为“国家”这一主体的属性时,我们便不能对“国家”熟视无睹了。“安全”一定会受到“国家”这一主体的规定性的影响。例如,“国家”作为主体,有意识性、主观性,有“自我意识”、“自我评价”的属性和功能。一个国家对自身是否处于“安全”的状态,即是否处于没有危险、不受威胁的状态,这种“自我意识”、“自我评价”就不能不带有“主观性”。因为一个国家处于什么样的状态是一种反映、认识,没有主体的主观性,怎么能去反映、认识这种“状态”呢?所以国家的安全属性不仅是一种客观状态,也是国家这一主体对自身客观状态的反映、认识,是国家这一主体的“自我意识”、“自我评价”,因而也是一种主观的状态。更严格地讲,“安全”状态的内容是客观的,形式是主观的。把作为主体对客体的一种反映、认识的国家“安全”状态,说成“它不是也不包括主观感觉,甚至可以说它没有任何主观成份”,“认为‘安全’包括‘安全感’,把‘安全感’看成‘安全’的组成部分的观点,从根本上来说没有分清主观与客观,没有把客观存在与主观感觉严格区分的结果”,这种观点显然过于武断,值得商榷。再如,国家安全作为一种“状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不只是一种现存的客观状态,还应包括潜在的即可以预期的未来的状态。现实性总是包含着可能性的。人们对这种现实性中包含着的可能性的认识、判断,会产生一种对未来状态的预期,即从已知判断推导出未知判断,于是会形成一种“心态”。这种“心态”绝不只是一种“感觉”,一种“直观”的表现,还是一种“概念”、“判断”、“推理”的表现。我们怎么能设想对国家安全的“状态”的“描述”、“反映”、“判断”、“推理”没有任何“主观成份”呢?[10](P.28)
此后,对于安全及国家安全是否具有主观性,在学界就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观点,但认为具有主观性的仍然占据主观地位,同意本人观点的仍然是少数。
三、赞成安全具有主观性的观点
赞成、同意或认为国家及国家安全具有主观性的观点有如下一些:
安全通常与危险、威胁相关联。现实主义理论家阿诺德·沃尔弗斯在《冲突与合作》中指出:“安全,在客观的意义上,表明对所获价值不存在威胁,在主观意义上,表明不存在这样的价值会受到攻击的恐惧。”换句话说,所谓的安全,就是宏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存在恐惧。[11](P.19)
显然,从引文到定义,作者基本上是没有任何改变地没用了李少军先生的观点,属于赞同安全具有主观性的观点一类。
楚树龙教授在2003年出版的《国际关系基本理论》一书中指出:
安全既是一种客观态势,也是一种人们的感觉、认知。它在客观上指某一实体不存在遭受外来攻击、侵犯的状态和现实,在主观上是没有恐惧感,不担心外来攻击、伤害的威胁。“所谓安全,主观上是指不存在担心外来攻击的恐惧感,客观上是指不存在外来攻击的状态或现实。”[12](P.290-291)
在此,楚教授不仅明确了自己的观点,而且引用李瑛1998年在《多极化时代的安全观:从国家安全到世界安全》一文中提出的观点,作为对自己观点的论证。但是,楚教授把安全的客观性放在了第一位,而李先生原来则把安全的主观性放在了第一位。这是两者的一个不同之外,但这种不同不影响他们的观点在本质上的一致性。
秋枫主编、出版于2003年8月的《国家安全公民手册》,所表达的是同样的观点,并且作了一定论证:
安全不仅表达了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或状态,也是一种心理感受,即使客观上不存在威胁,由于心理上感到威胁,也就仍然存在安全问题。同时,安全还是一种手段,即要具备有实现安全的手段与实施途径,做到有备无患,心中有数。只有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感到威胁,同时又有某种消除威胁的有效力量和途径,安全的主体才能有真正的安全。[13](P.2-3)
卢静在《外交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发表的《国家安全:理论·现实》一文中认为:
国家安全既是一种客观态势,也是一种主观认知。客观上指某一国家不存在外来攻击、侵犯的状态和现实。即国家有消除威胁的能力,是国家处于没有危险、不受威胁的状态。但是,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真正达到这一状态,也就是说,世界上只有相对的安全,没有绝对安全。主观上指没有恐惧感,不担心会有外来的威胁。从某种程度上说,安全是一种心理状态,即安全是对国家抵制外来攻击和防卫自身安全能力的感觉,它涉及对国家力量、对敌友力量和意图、对面对未来的发展形势以及对维护安全形势的信心。因此,判断安全取决于人的主观能力。而主观能力是一种复杂的构成,它取决于一国对各种因素的分析、认识能力,取决于利益的定位,也取决于价值的判断。总之,国家安全是客观事实与主观认知的统一。[14](P.58-59)
发表于《系统辩证学学报》2005年第3期的一篇文章也认为:
一般来说,安全是指不存在外部威胁的状态,使自己免于外部威胁或攻击的能力以及对国家抵制外来攻击防卫自身的能力的感觉。[15](P.107)
四、否定安全具有主观性的观点
但是,并非所有人都同意安全具有主观性的观点。除了本人在《从哲学层次上研究安全》(2000年)、《“安全”及其相关概念》(2000年)、《论国家安全的基本含义及其产生和发展》(2001年)以及后来出版的《国家安全学》(2004年)等作品中,反复强调安全及国家安全只具有客观性而不具有主观性之外,也有一些人(虽然是少数)持相同观点,至少明确否认安全和国家安全具有主观性。
国际政治学著名学者阎学通早就认为安全本身是客观的。在1998年出版的《中国崛起——国际环境评估》一书中,阎学通亲自撰写了第四章“中国崛起的国际安全环境”,并在第一节“什么是安全”中,专门探讨了“安全”概念。他虽然指出“安全”概念具有主观性,但同时认为安全本身是客观的:
中西词典对“安全“的语义解释除了有共同之处外,还有不同之处。《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较为强调“安全”的客观性,而《美国传统书案同典》的解释则兼顾了“安全”的客观性和其主观涵义,如“疑虑”和“恐惧”是典型的精神行为。应该说安全状况本身是客观的,但“安全”的概念则应该包括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涵义。概念是人们认识世界的一种工具,由于概念本身产生于人的认识,因此概念本身带有主观性。当“安全”作为人认识客观世界的一种概念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特别是具体的人对其所面临的安全环境的具体认识更是带有很大的主观性。[7](P.195)
这一观点虽然在他人引用时被误解了,似乎阎学通认为安全具有主观性,但如果仔细研究原文,很清楚地可以看到,作者认为安全本身是客观的,从而否定了安全的主观性.
后来,在《从哲学层次上研究安全》(2000年)、《“安全”及其相关概念》(2000年)、《论国家安全的基本含义及其产生和发展》(2001年)等文中,本人反复论证了安全的客观性:
我们可以下这样的定义:安全就是没有危险或免于危险的状态。
从哲学上看,主观与客观是有严格区别的,因此我们认为,当有人把“安全感”作为“安全”的内容包容到安全概念中时,便混淆了“安全”与“安全感”这两个分别指向客观和主观的不同概念。事实上,安全是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安全”概念指向的正是这样一种客观状态;安全感则是对主体自身安全状态的感性认识,“安全感”概念指向的也是这样一种主观状态。不从哲学中主观与客观关系理论的高度认识“安全”与“安全感”,我们就容易把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16](P.62)
安全不仅是一种状态,而且是一种客观的状态;它不仅不包括安全活动、安全措施、安全机构等,而且也不包括对安全的感觉,即不包括“安全感”。
我们认为安全作为一种状态是客观的,它不是也不包括主观感觉,甚至可以说它没有任何主观成份,是不依人的主观愿望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认为“安全”包括“安全感”,把“安全感”看成“安全”的组成部分的观点,从根本上来说是没有分清主观与客观,没有把客观存在与主观感觉严格区分的结果。事实上,“安全”是一种不依人的主观感觉为转移的客观状态,它不包括对安全的感觉(无论是自我感觉还是他人的感觉)。[17](P.19)
国家安全是安全这一属性与国家这一实体的结合,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安全。根据国家理论和安全理论,国家安全就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既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又没有内部的混乱和失序的客观状态。[18](P.63)
后来,无论是在2002年内部10月内部版《国家安全学基础》中,还是在2004年5月政法版《国家安全学》中,本人都坚持了这种观点:
没有危险是安全的特有属性,因而可以说安全就是没有危险的状态。
没有危险的状态是安全,而且这种状态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而是客观的。无论是安全主体自身,还是安全主体的旁观者,都不可能仅仅因为对于安全主体的感觉或认识不同而真正改变主体的安全状态。一个已经处于自由落体状态下的人,不会由于他自我感觉良好而真正安全;一个躺在坚固大厦内一张坚固的大床上而且确实没有任何危险的人,也不会因认为自己危在旦夕就真的面临危险。因此,安全不仅是没有危险的状态,而且这种状态是客观的,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19](P.44)
总之,安全就是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其中既包括外在威胁的消解,也包括内在疾患的消解。[19](P.45)
安全是有主体的,当安全的主体是国家时,便构成了国家安全。根据国家理论和安全理论,我们可以说,国家安全就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既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又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19](P.51)
西南政法大学的但彦铮在2004年8月出版的《国家安全学》中,大量使用了本人主编的《国家安全学》一书中的观点,甚至使用了较前内部出版的《国家安全学基础》(2002年10月版)一书中的观点,其中关于安全与国家安全客观性的论述,与前述两书内容完全相同:
没有危险是安全的特有属性,因而可以说安全就是没有危险的状态,而且这种状态是客观的,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不会因为对于安全主观的感觉或认识不同而真正改变主体的安全状态。[20](P.6)
总之,安全就是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其中既包括外在威胁的消解,也包括内在疾患的消解。[20](P.7)
国家安全就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既没有外来的威胁和侵害,又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20](P.10)
子杉在2005年1月出版的《国家的选择与安全——全球化进程中国家安全观的演变与重构》一书中,明确否定国家安全具有主观性,并对此种观点作了一点反驳,然后从哲学高度论证了安全的客观性。他写道:
就安全的属性而言,从笔者目前所掌握的有关材料和相关论述看,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安全具有二元性,包括主客观两个方面,客观方面是指外界的现状,而主观的方面则是指人们的心理状态。阿诺德·沃尔弗斯(Arnold Wolfers)在《冲突与合作》中指出:“所谓安全,从客观意义上来讲,是指所拥有的价值不存在现实的威胁,从主观意义上来说,是指不存在价值受到攻击的恐惧感。”(转引自苏长和:“从国家安全到世界安全——现实主义及其后”,载《欧洲》1997年第1期。原注)这个说法被概括成广为接受的安全概念,即安全就是指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存在恐惧。国内的专家学者也多认同这个概念,有的甚至认为安全首先是一种主观感觉,是人们对自己生命和相关事物的无忧和放心,是对自己前途和未来的一种自信;安全又是一种客观存在,是具有对抗一切现实或潜在威胁的实实在在的保障。(夏保成:《国家安全论》,长春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原注)
本人认为,就属性而言,安全是主体的利益不受来自外部和内部的破坏、威胁以及任何其他危害性影响的一种状态,安全的基本属性是客观性。也就是说,安全是客观的,不存在主观性,也不可能在具备客观性的同时又具备主观性,认为安全具有二元性即客观性与主观性的说法有违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这是本书对安全属性所作出的一个重要界定。也就是说,在理解安全这一概念时要注意安全与安全感之间的区别。安全是一种客观状态,而安全感则是主观的,是主体对客观安全状态的反映,这种反映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有时即使客观上没有威胁,主观上也有可能产生恐惧,这就是不安全感;即便是客观上有威胁,主观上也可能没有恐惧感。有时面对同一个威胁,不同的国家可能在主观上感觉受到的威胁程度是不一样的。……安全是客观的,而安全感则是主观的。[21](P.7-8)
显然,这种观点与本人从2000年就反复强调的安全不具有主观性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
在些人明确指出安全不具有主观性的同时,也有人在定义中没有明确指出安全是否有具有主观性,但事实上是认定了安全不具有主观性。
例如:吴学永在1997年发表的《论正义与安全》一文中给“安全”的定义是:
所谓安全,就是行为主体的生存与发展不受威胁,其行动意志不受遏制。[22](P.49)
在2003年出版的《全球化时代的国家安全》一书中,尹希成在其撰稿的第1章《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中,就对“安全”和“国家安全”做出了一种事实上排除了主观性的定义:
安全是指某一行为主体处于没有危险、不受威胁的状态。[23](P.23)
国家安全是国家存在的没有危险、不受威胁的一种状态。[23](P.24)
有些专家在定义和解释“安全”及“国家安全”概念时,对于其客观性和主观的理解不是特别明确,在一定意义好像认为安全就是客观的,但有时又把安全看作是具有主观性。
例如,马维野先生在2001年指出:
安全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属于多社会主体矛盾的态势。从一般意义上讲,所谓安全就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我们认为,安全是主体的利益不受到来自外部和内部的破坏、威胁以及任何其他危害性影响的一种状态。[24](P.14)
根据这一定义,似乎可以认为马先生只承认安全的客观性,而否认安全的主观性。但是,在其对安全概念作进一步解释时,好象又承认了安全的主观性。在定义了“安全”概念后,他接着写道:
根据这样的定义,可以对安全的概念进行如下的分析和界定。
其一,安全是一种态势,它反映出主体在一定环境条件下所处态势的优劣。
其二,安全的意义依主体而存在,离开了主体就无所谓安全。而主体既可以是个人或法人(如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可以是社会上的某个利益集团(如某个阶级、阶层、工人、农民、妇女儿童、学生等),也可以是国家。当主体是个人时,安全指的是个人的安全;当主体是法人时,安全指的是组织安全;而当主体是国家时,安全自然就是国家安全。
其三,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既是主体对自身安全状态的一种感知和判断的结果,又是一种可以用客观标准进行比较而得出的结果;既是不同主体之间相对关系的一种比较结果,又是主体自身与以往情况的比较结果。例如不管各国的感觉如何,在用同样的标准对多个国家进行比较时,可能得出与主观感觉不同的结论。安全的相对性还表现在如下许多方面:对同一事件用不同的价值准则进行判断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单个安全因素与综合安全的相对性,单个因素处于不安全状态并不一定表明主体在整体上处于不安全状态,安全并一定要求主体在所有有关方面都处于最优势的态势(这种态势即使存在也需要付出很高的代价);主体的安全性常常借助于以自己的相对优势弥补相对的劣势;主体选定不同的对象作为自己的竞争对手(或假象敌)对保证安全的要求是不同的(例如,当一个国家以另一个强大的国家为假想敌时的安全标准,与同这个强大国家结为同盟国时的安全标准显然不同)。此外,在外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主体自身实力的变化也会对安全产生影响。
其四,安全作为主体存在的状态,可以选择若干状态参数进行描述和分析。根据国家利益的内容,可以将国家安全分解为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等组成部分。[24](P.14)
马先生的这些解释,多数是合理的,但在认定安全具有相对性的时候,指出安全“既是主体对自身安全状态的一种感知和判断的结果,又是一种可以用客观标准进行比较而得出的结果,”这似乎又承认了安全具有主观性。
除此之外,还有人从别的方面定义“安全”,但也没有认定安全具有主观性,例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王大为指出:
安全可界定为秉持某种价值的行为主体或某一系统具备预防、遏制、排除各种消极因素的能力,并拥有一定的保护手段,在感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以一定的形式使某种危害降至最低限度的状态。[25](P.26)
五、结论
我们认为,把安全看作具有主观性是错误的,据此给“安全”和“国家安全”概念下定义更是错误的。这种错误表现在:
(1)它没有把“安全”作为科学“概念”来“定义”,而只是把“安全”作为一个“语词”来“解释”不对的。不可否认,在英语甚至其他西方语言中,“安全”一词不仅表达了客观上的一种状态,还表态了一种主观的感觉,甚至还可以指称安全机构、安全活动等。但是,这并不是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安全具有主观性的根据,我们不能把“SECURITY”一词的多义性甚至歧义性不加分析地全部引入科学的“安全”概念,更不可能据此合乎逻辑地给“安全”概念下一个科学的定义。
(2)英文“SECURITY”一与汉语中“安全”一词的本来含义严重错位甚至冲突,因而不合汉语表达习惯,因而当我们在汉语言文化背景下研究安全理论特别是“安全”概念时,必有超越英文的限制,而作出合乎汉语文化习惯同时又合乎逻辑和科学方法要求的定义。
(3)国内学者之所以多按英文来解释和定义“安全”概念,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在学术研究特别是社会科学研究中自觉不自觉地顺从西方中心主义和英文中心主义、甚至臣服于西方的文化霸权和语言霸权之外,一个更根本的原因是缺乏科学精神,缺乏基本的科学方法和逻辑方法的训练,无力在作为科学概念引进英语语词和以英文为工作语言的社会科学理论时,对其作合乎逻辑的科学分析,而只能直接移植。
因此,虽然在语言学的意义上,对“SECURITY”做出具有主观性的解释是完全成立的,因为这一名词确定有这样的含义,但同时我们还必须注意两点:一是这种解释仅仅适用于“SECURITY”,而不适用于“安全”,这两个语词是有差别的,二是这种解释仅仅是一种词典意义上的“释词”,而不是科学意义上的“定义”,以“释词”代替定“定义”,在科学研究和逻辑方法上是明显错误的,而且不仅在以汉语为工作语言的环境中是错误的,即使在以英语为工作语言的科学研究中也是错误的。
参考文献:
[1]梁忠前.“国家安全”概念法理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1995(4).
[2]李少军.论安全理论的基本概念[J].欧洲,1997(1).
[3]李少军.国家安全理论初探[J].世界经济与政治,1995(12).
[4]李少军. 国际安全警示录:21世纪中国面临的安全挑战[M].北京:金城出版社,1997.
[5]李瑛.多极化时代的安全观:从国家安全到世界安全[J].世界经济与政治,1998(5).
[6]郑通汉.经济全球化中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99.
[7]阎学通,王在邦,李忠诚,侯若石.中国崛起——国际环境评估[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
[8]汪育俊.全面理解“国家安全”概念[J].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0(1).
[9]刘跃进.“安全”及其相关概念[J].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0(3).
[10]汪育俊.“国家安全”及其相关哲学概念[J].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1(3).
[11]郑通汉.论水资源安全与水资源安全预警[J].中国水利,2003(6).
[12]楚树龙.国际关系基本理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13]秋枫主编.国家安全公民手册[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3.
[14]卢静. 国家安全:理论·现实 [J].外交学院学报,2004(3).
[15]樊跃发.系统视角下的现代新型国家安全观[J].系统辩证学学报,2005(3).
[16]刘跃进.从哲学层次上研究安全[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0(3).
[17]刘跃进.“安全”及其相关概念[J].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0(3).
[18]刘跃进.论国家安全的基本含义及其产生和发展[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
[19]刘跃进主编.国家安全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0]但彦铮.国家安全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
[21]子杉.国家的选择与安全——全球化进程中国家安全观的演变与重构[M].上海:三联书店,2005.
[22]吴学永.论正义与安全[J].欧洲,1997(1).
[23]马维野主编.全球化时代的国家安全[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
[24]马维野.国家安全·国家利益·新国家安全观[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1(6).
[25]王大为.关于安全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3).
(载《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