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需要
刘跃进
(载《学习时报》2005年4月18日)
在日益复杂的国家安全形势下,如何切实保障我国国家安全,已经成为摆在党和政府议事日程上的重大问题,也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
从战略高度看,当前必须要全方位认识国家安全问题,确立一种系统的国家安全观,制定真正的国家安全法,形成完整成文的国家安全战略,设立能够统领全局的国家安全机构,创立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科学创新的国家安全理论。
全方位的观念
——系统的国家安全观
“冷战”结束前后,国际社会开始探索能够应对日益复杂和多变的安全形势的新观念,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新安全观”,其中包括“共同安全观”、“合作安全观”、“综合安全观”等,我国政府也从对外政策和国际关系的视角提出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
安全问题已经超出外交和国际关系而涉及国内问题,已经超出军事、政治而涉及经济、文化、科技、生态、信息等等方面。应对这种复杂多变的形势,就必须有一种能够对安全问题各个方面各种因素给予全面观察和思考的“全视角”、“全方位”的安全观——即系统的国家安全观。
之所以要确立系统的国家安全观,首先是国家安全在客观上包括各种传统安全因素和非传统安全因素;其次是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各方面分工协作才能完成。只有系统安全观,才是一种全方位的安全观,才能够有效应对“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的新情况。根据系统安全观的要求,我们在解释和解决现实安全问题时,必须要有复杂性思维、辩证性思维、综合性思维、系统性思维,全面考虑构成国家安全的各种要素,以及影响和威胁国家安全的各种因素,运用一切方式和手段来全方位保障国家安全。
全方位的法治
——真正的国家安全法
由于“国家安全”一词过去常被用来指称情报机构和情报活动,因而在不少国家,许多被冠以“国家安全”之名的法律,其实并没有涉及整体国家安全,而是只涉及反间谍领域的反间谍法。199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情况正是这样。
1947年出台的《美国国家安全法》,虽然超越了间谍情报领域,规定了“国防部长、国家军事体制、陆军部、海军部和空军部的条款”,但从非传统安全观特别是从系统安全观来看,它也不是一部符合当代安全现实的、具有完整形态的真正的国家安全法。
要保障我国安全,现在则需要一部能够规范国家安全及国家安全活动方方面面的、与“国家安全”之时代含义相符的、具有完整形态的、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安全法。只有这样的法律,才能使我国国家安全各个领域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这不仅对保障我国国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环。
全方位的谋划
——完整成文的国家安全战略
在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一些在国际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国家,通常都有自己成文的国家安全战略。
美国是制定国家安全战略最早的国家。早在“冷战”初期,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就出台了名为《美国国家安全的目标和计划》的第68号文件,把“遏制战略”作为核心内容。这可以说是美国史上第一个成文的国家安全战略。到“冷战”后期的1986年,在美国国会通过的《戈德华特——尼科尔斯国防部改组法》中,明确规定“总统应每年向国会递交一份综合性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并对递交报告的时间和报告必须包括的基本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此后,美国总统虽然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每年都向国会递交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但基本上是隔一两年就会有一份这样的报告出台。
1996年4月,俄罗斯总统叶利钦签署了《俄罗斯联邦国家经济安全战略》;同年6月,他向俄罗斯联邦委员会提交了《国家安全咨文》;在《国家经济安全战略》出台次年底,他又签署了俄罗斯独立以来第一份《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构想》。至此,俄罗斯形成了自己比较完整的国家安全战略。
但是在我国,一直都还没有一份完整成文的国家安全战略。正因如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国家安全战略”的任务。
我国国家安全战略的“不完善”,最明显的表现是在形式上“没有成文”。以往涉及国家安全的各方面的战略性安排,虽然在某些部门或领域可能有成文的材料,但在国家安全的整体层次上却没有形成正式的文本。
另外,我国以往的国家安全战略基本上是分散的,没有统合的。以往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在某种程度上是“各自为战”的战略,军队有军队的战略,外交有外交的战略,但缺乏从安全整体的角度对军队、公安、“安全”、外交等领域,以及与国家安全有不同方面联系的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统一谋划,缺乏对整体国家安全的统一安排。
当前,要应对复杂多变的安全形势,必须从长计议,统筹安排,对国家安全做出全方位的谋划,制定出一套完整成文的国家安全战略,并使之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充实和发展。
全方位的保障
——统一的国家安全机构
美国是世界上成立国家安全统一机构较早的国家。1947年颁布的《美国国家安全法》,在第一章“国家安全的协调”下,第一条(即101条)就提出“建立国家安全委员会”要求,并规定“美国总统主持委员会会议;总统不能出席时,他可指定委员会的一名成员代替其职务”;“委员会的任务是向总统提出有关国家安全的内政、外交和军事政策的综合意见,以便能够使这些军事机构和政府各部门在国家安全事务方面更有效地协调”; 委员会由总统、副总统、国务卿、国防部长、共同安全局局长、国家安全资源委员会主席、以及由参议院建议并经其批准,总统指定的各行政部门和军事部门的部长或副部长、军械局局长、研究与发展委员会主席等人员组成。
在我国,直至目前还没有一个从全局上统领整个国家安全工作的机构。这种情况,已经难以适应当前日益复杂化、综合化、系统化的国家安全形势。
在当前的国家安全形势下,保障国家安全的任务已经很难由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完成,即便是军队、警察、情报、外交等专职性机构,也无法完成对国家安全的全方位保障。例如在SARS突然袭来时,在艾滋病人数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在文化霸权、金融危机、生物入侵、水资源短缺、三农、失业、矿难等非传统安全因素出现在人们面前的时候,仅仅依靠传统的强力部门,已经难以全面保障国家安全了。在当今保障国家安全,不仅需要军队、警察、情报、外交等专门性机构的专门工作,而且需要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非专门性机构的积极配合;不仅需要各种硬手段,而且还需要软手段;不仅需要各部门各机构“各司其职”,而且更需要不同部门“协同作战”。
因此,设立一个能够从战略高度统领国家安全全局、协调各部门国家安全工作的权威机构,已经成为迫切的需要。
全方位的研究
——科学创新的国家安全理论
正是由于国家安全现实日益复杂多变,国家安全工作不能再建立在自己的或他人的“经验”之上,而必须要有科学理论的指导。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有关国家安全的科学理论目前还比较匮乏。多数研究成果都是局限于国家安全的某些方面,没有形成一种系统性的国家安全科学理论。这一点,既不能适应当前的国家安全形势,更难满足保障我国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能够从战略高度科学地全面认识和保障我国国家安全,势必需要一门具有综合性系统性的国家安全科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