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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体系中的社会安全问题

时间:2014-07-24 11:59:54 阅读: 作者:

《为国家安全立学》第13章


国家安全体系中的社会安全问题
 



    社会安全问题是一个传统安全问题,也是古老的传统安全观曾经关注和重视的国家安全问题,但是由于冷战期间政治意识形态斗争严重挤压了人们的社会生活,社会组织及其作用极度萎缩,因而在像当时中国这样的一些高度政治化国家中,社会安全问题几乎不复存在,因而也就不被思考国家安全的人们所关注和重视。中国的改革开放和世界性的冷战结束,使以往被政治严重挤压的社会开始复苏和强大起来,政界和学界也都越来越多地关注起社会安全问题,使社会安全问题成为新的非传统安全观逐渐重视起来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我们研究社会安全问题的原因与契机
  在编写政法版《国家安全学》时,我们曾把一度把社会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一个构成要素,准备列出一章来讨论,但由于对具体内容认识不清,把握不准,最后没有下笔成文,2004年5月出版的教材也就缺少了这一章。此后,本人虽然会时常想到这个问题,但却一直没有进行专门研究。在本书中,我们之所以用一章的内容来讨论这个问题,主要原因有如下三个。
  第一,在近年《中国国家安全年度概览》编写过程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马振超先生对当前中国国内安全和社会安全问题的概括总结,不仅促进了本人对我国当前的社会安全问题关注和认识,而且也不断强化着本人从理论上概括总结社会安全问题的想法。多年来,本人多次参加公安部及其相应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机构组织的不同方面和不同形式的国家安全学术活动,从中得到了许多有关国内安全现实问题与理论问题的信息。另外,作为公安部直属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有专门的国内安全教学科研任务,也开展一些相应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本人参加这些活动时,曾与马振超、王存奎、毛欣娟、孙先伟等老师就国内安全和社会问题有过有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交流,他们的研究项目、研究成果、思想观点,曾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自己的国家安全研究,使自己的关注重点开始向国内安全和社会安全问题转移。《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发表的《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内部因素及对策探讨》一文,是本人有关国内社会安全问题的最初研究成果,而它的形成则离不开当时与公安大学老师及公安部干警的思想交流的背景。更重要的是,在近年《中国国家安全概览》编写过程中,马振超老师连续几年就我国当前国内安全和社会安全问题的整体形势提供了高质量作品,如2009年有《社会风险凸显时期的国内安全问题》,2010年有《新形势下国内安全面临的八大挑战》,2011年有《社会矛盾持续加剧背景下的社会管理创新探索》,这些作品不仅使本人能够利用审稿编辑的使得先睹为快,而且对本人的社会安全问题研究既有促进也有启发。
  第二,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近年来对社会安全问题特别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强调,使国内学术界开始关注和研究国家安全中的社会安全和社会管理问题,也使自己自己在参加此类的学术讨论会时不得不思考这一问题,并撰写相关论文,同时决定从理论上系统研究社会安全问题,将来把其作为《国家安全学》一章予以增补。多年来,本人已经注意到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以“社会稳定”这一特定的政治术语对国内社会安全的重视和强调,注意到“维稳”从“硬”到“软”的演化,注意到中央对公平正义问题的强调,这促使自己从国内安全安全的角度撰写了《充分认识并严肃对待公平正义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一文(被教育部评为201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咨询报告),并为《2010年中国国家安全概览》撰写了《以公平正义促进国内社会和谐稳定》一章①,为《2011年中国国家安全概览》撰写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一章②。2011年11月26日参加“社会管理创新与国家安全”为主题的“第十届中国国家安全论坛”时,又进一步促进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思考。
  第三,巴里·布赞相关论著对“社会安全领域”的研究,以及这种研究与国内对社会安全问题界定和研究的不同,使本人不得不进一步思考社会安全问题。在1983年出版的《人民、国家和恐惧》一书中,布赞就讲到了社会安全问题,而这也是国内学者目前能够查到的“社会安全”一词的最早来源。冯毅在发表于《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5期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概念的界定》一文中就认为,“社会安全的概念最早见于巴瑞·布赞的《人民、国家和恐惧》一书。”文中还具体指出:“20 纪 90 年代社会安全开始作为一个理论得到发展和完善。随着苏联的解体、欧洲一体化的飞速发展和欧洲民族主义与排外主义的再次兴起,使过去在欧洲占据主导地位的军事安全和意识形态问题逐渐退居次席,但是其他形式的冲突却时有发生。在西欧,一体化的深入扩展对欧盟各国的社会构成和政治体系产生了巨大冲击,成员国及其民众对一体化带来的变化忧心忡忡,人们担心其民族认同和社会文化遭到威胁;而在东欧,前南斯拉夫地区发生的民族分离主义、种族冲突和清洗发人深省。社会安全理论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新的理论认为社会安全的客体是‘社会’(society),而不是‘国家’(state),以图突破传统安全研究以军事安全议程为主的国家中心主义范式,从而将安全的中心转移到社会上来,社会安全理念由此诞生。”③在《新安全论》一书中,布赞还把“社会安全领域”作为他所研究的五个安全领域中的一个,用了一章的篇幅专门讨论。但是必须明白,布赞所讨论的“社会安全”,实质是“社会-文化安全问题”,这与中国大陆官方、民间及学者重视和研究的“社会安全”不同,因为后来实质上是“社会-政治安全问题”。在由王江丽翻译发表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的《全球化与认同:世界社会是否可能?》一文中,巴里·布赞回忆他对认同问题的研究时写到:“虽然早在《人、国家和恐惧》一书关于社会的讨论中就已涉及认同问题④,但笔者第一次认真考虑它则是受到奥利·维夫关于社会安全的一篇文章⑤的启发。维夫将认同视为社会安全的核心指涉对象,并且大致形成了笔者沿用至今的关于认同的理解。社会安全被定义为‘语言、文化和宗教的传统模式以及民族认同和习俗的发展变化处于可接受、持续的状态’⑥;‘社会是关于认同、共同体的自我认知观念和个体确定自己作为某共同体一员的一个概念’⑦。”⑧ 显然,欧洲人布赞是从文化的视角研究社会安全问题的,因而是社会-文化安全或文化-社会安全,而中国大陆学者多从政治的视角研究社会安全问题,因而社会-政治安全问题或政治-社会安全问题。二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然而无论这种差别有多大,交集依然存在,这就是“社会”。正是这一点,对我们的社会安全研究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不过我们还是认为,对中国大陆国家安全学理论研究来说,布赞社会安全理论的更大作用和启发则在文化安全研究中。
  与欧洲学者从社会文化角度开展社会安全研究不同,中国学者多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的角度接触和研究社会安全问题。这一点虽有中欧学历教育和学术环境不同的因素,但主要还是由中欧当代社会的起源与发展不同造成的。具体来说,当代欧洲学者面对的是没有经过极度政治挤压和整合的传统安全,这一社会或者源自于文化、宗教、民族,或者促生了文化、宗教、民族,总之是在与宗教、民族、文化等要素的相互作用中形成和发展的,而与政治的联系相对较弱,而且民主政治在欧洲近代确立以后,更使社会对政治具有长时间和远距离的相对独立性。因此,欧洲学者看到的是一个传统的文化社会。
  与此不同,当今中国大陆学者,面对的是一个刚刚开始摆脱政治,同时又难以完全挣脱政治,有时也不想完全离开政治的社会。在中国大陆于1949年开始逐渐建立起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后,古老的传统文化社会即宗法社会,迅速被政治强力消解,很快变成了一个与国家权力密切联系的政治社会。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成员包括学者,事实上已经不知道政治之外的社会是什么样子或应该是什么样子,也难以设想离开国家的权力政治后社会如何存在。曾几时,“社会学”在中国都成了多余,国家权力既不准学者去研究社会,学者们也不知道如何去研究已经不复存在的社会。大陆学者开始重新面对、审视和研究社会,是改革开放后才开始的。改革的一个重要行为,便是让国家权力从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后退,把社会交给社会。“小政府大社会”的设计,就是这样一种思路。但是,改革的理论、理想和设计,总是难以在改革的现实中顺利实现。政府既要社会独立,又不想让社会脱离权力控制太远。由此,便提出了“社会政治稳定”概念,便有了多年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党政工作。政治权力依旧想绑定社会。但是,改革开放的客观力量,确实促成了一种不同于政治社会并游离于政权权力的新型社会的出现。中国大陆的当代社会,虽然离理想的公民社会还很远,但也不同于过去的政治社会,成为一种传统的宗法社会、过去的政治社会和理想的公民社会的混合体。这就是中国大陆学者面临的社会,也是中国大陆社会安全研究中的特定社会。只是由于大陆学者与政治权力的旧式联系并没有被完全打破,而且许多学者还力图从政治权力那里获得超学术力量的支持和超学术成就的好处,因而也旧在社会安全研究中不得不把关注的重点把在“政治-社会安全”上,而不是“文化-社会安全”上。我们的研究也难免如此
  作为中国大陆构建的国家安全学理论体系,将来在专门讨论社会安全时,既不可能像欧洲学者都样从文化、宗教及民族的角度来研究,也不应立足于中国大陆当前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来思考,而需要有历史的长度和理论的深度。下面的讨论虽然还难以达到这样的历史长度和理论深度,但也只能先如此作为研究的开端。

  二、社会安全问题是一个传统安全问题
  社会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方式,这一点并不依国家和政治权力是否存在为转移。无论国家出现的历史条件是什么,人类生存必备的那些基本要素都必然是国家存在的必备要素。社会正是这样的一个必备要素。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天生是政治动物。然而事实是,人可以不是政治动物,可以不在国家这种政治共同体中生存,但人却必然像马克思主义强调的那样,是社会动物。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人都必然是社会性存在,都必然生存于社会之中。在国家出现之前,人就是社会性存在,社会就是人生存的基本形式,这种社会生存形式也就有一个安全问题。国家出现之后,如同人从一般的人变成了国民、地从一般的地变成了国土、经济从一般的经济变成了国家经济或国民经济一样,社会也从一般的社会变成了国家的社会,即政治中的社会和政治性的社会。这时,人变成了国家的人,变成了政治动物,但同时也还是社会的人,是社会动物,还必须以社会为其基本的生存形式。与此同时,社会安全问题也依然存在,只不过是它已经从一般的社会安全问题,变成了国家内部的社会安全问题,因而也成为国家安全的一方面内容。
  因此,就像我们过去在创建国家安全学时认为国民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史前要素一样,我们现在不仅认为需要在国家安全构成要素中加上社会安全,而且认为社会安全也是国家安全的史前要素。如果再加上我们认为应该从经济安全中独立出来的资源安全,国家安全就有五个史前要素,它们与政治安全、军事安全、主权安全这三个伴生要素一起,构成了国家安全的传统要素,也就是我们长期以来所说的国家安全原生要素。与国民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等相对的社会安全一词,其中的“社会”是狭义的社会,而不是广义的社会,因为从广义上讲,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文化、科技等等,都处于“社会”这个概念的范围之中。由于社会安全在此是与经济安全、政治安全、文化安全等相对而言的,因而其中的“社会”只能是区别于且排除了政治、军事、文化、科技等等社会现象的狭义“社会”。
  我们还要注意,“社会安全”与“社会安全问题”并不等同。国家安全体系中的社会安全问题,不仅仅是指社会安全,它还包括了影响国家安全的社会因素、危害国家安全的社会因素、国家安全的社会保障等等。这样一些内容庞杂的社会安全问题,并不是在冷战结束后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出现的时候才出现的,而是在国家和国家安全问题一经产生就存在着,只不过是由于长期以来特别是冷战期间,国际问题普遍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以及某些国家内部政治对社会生活空间的极度挤压,使社会安全问题在客观上不再那么重要,人们关注的重点自然也就多放在了军事安全和政治安全上,而不会再关注在人类以往的历史上长期存在且受到不同程度关注的社会安全问题。
  的确,在战争年代或军事威胁非常严重的时候,在政治统治把非政治性社会挤碎、挤垮的高度集权国家中,社会组织就会演变成某种军事的或准军事的组织、政治的或准政治的组织,非政治性和非军事性的社会不仅被挤压、被边缘化,甚至根本就不复存在。这样一来,也就很少有所谓的社会安全问题了,人们看到的和提到的也就只能是军事安全问题、政治安全问题,而不会再去关心不复存或者不值一提的社会安全问题。这正是世界大战期间和冷战期间,传统的社会安全问题并没有在传统安全观中获得应有地位的重要原因。对于中国大陆来说,1949年后不仅因为受到国际冷战的重大影响而使国家对外完全政治化,而且与其他国家相比,还通过不断的政治运动把整个国家政治化了,非政治性社会几乎不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和所占比重就大大下降,对国家安全的认识也就完全可以忽略几乎不存在的社会安全问题,而只要抓住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就可以了。这个时期的中国已经不是“社会性国家”,而是“单位性国家”,并且由于包括工农商学兵等等在内的任何“单位”都变成了“政治单位”,而没有任何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因而整个国家安全就成为了“政治性国家”或“政治国家”,国家安全由此也就几乎等同于政治安全。
  有趣的是,冷战后期世界范围内开始出现的非传统安全认识或非传统安全观念,与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政治弱化、社会恢复的步伐相当一致。中国人在接受和构建非传统安全观的过程中,越来越关注起日益远离政治的社会安全问题。虽然许多人并不习惯也不愿意放弃过去那种具有强大政治功能的“单位身份”,不愿意从过去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但改革的步伐却把这一进程不断推向前进。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以往被政治严重挤压的社会开始复苏和强大起来,日益远离政治甚至处于政治之外的社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影响甚至是威胁越来越大,其中最突出的是各种突发性社会事件对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冲击。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政界和学界都越来越多地关注起社会安全问题,使社会安全问题成为非传统安全观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一个古老的传统安全问题却只有在当代非传统安全观中才被放在了它应有的地位上。无论是近年来国家安全论著中对社会安全问题的研究,还是中共领导人从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高度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强调,以及“中国国家安全论坛”把2011年的主题确定为“社会管理创新与国家安全”,都说明了这一点。
  已如前述,我们过去一直在“系统安全观”分析框架下把国家安全问题分为四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其中一是国家安全的构成要素,二是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三是威胁国家安全的因素,四是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在这样一个国家安全理论体系中,社会安全问题既包括作为国家安全本身构成要素之一的社会安全,也包括影响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为社会因素,还包括国家安全的社会保障措施。但无论是作为构成要素的社会安全,还是作为影响和危害因素的社会问题,以及作为国家安全保障体系有机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障,其中的“社会”都不是与“自然”相对的广义的社会,而是整个人类社会中与“政治社会”或“政治性社会”相对的狭义社会,即非政治性或弱政治性的“民间社会”。因此,国家安全体系中的“社会安全”、“影响国家安全的社会因素”、“危害国家安全的社会因素”、“国家安全的社会保障”等概念,所指分别是一个国家内部的非政治性或弱政治性的民间社会安全、影响国家安全的民间社会因素、危害国家安全的民间社会因素、保障国家安全的民间社会体系。
  作为国家安全构成要素之一社会安全,本身又是一个庞大复杂的体系。就我们目前的认识来说,社会安全起码包括有居民安全、民宅安全、族群安全、城镇安全、乡村社会、街巷安全、社区安全、校区安全、市场安全等等构成要素,而且其中的每一个构成要素又可以划分为若干下一层次的构成要素,如居民安全就可分为居民的人身安全、居民的财产安全、居民的名誉安全等要素,而居民的人身安全还可以继续划分为居民的饮食安全、居民的医疗安全、居民的家居安全、居民的出行安全、居民的游乐安全、居民的穿戴安全等等。在社会安全的这些构成要素中,有些看起来非常细小、非常微不足道,但如果某个方面的安全发生问题,特别是这样的安全问题扩大和强化起来,都不仅会使社会的安全度降低,而且会使国家的安全度降低。
  如果说社会安全本身作为国家安全构成要素的地位还比较清楚的话,那么影响国家安全的社会因素、危害国家安全的社会因素、国家安全的社会保障等,在我们以往的国家安全体系图示中的位置就不那么清晰了。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能够借助前面的那个图示来分析社会安全问题中的这些方面。
  在国家安全体系图示中,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被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而人为因素又被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很显然,在社会安全问题这一论题中,影响国家安全的社会因素,既完全区别于图示中列出的自然因素,也不包括任何外部的人为因素(即一个国家外部的人为社会因素),而只可能指向内部的人为因素。在上述图示中列出的国家体制、大政方针、国民素质、民族宗教这四个方面的因素中,相对来说,国家体制、大政方针两个因素不是影响国家安全的社会因素,而是影响国家安全的政治因素,而国民素质、民族宗教则可以归为影响国家安全的社会因素。显然,图示中的这几个方面,并不是国家内部影响国家安全的所有的人为因素,国民素质和民族宗教也不是影响国家安全的所有的社会因素。事实上,这些年政界和学界都在反复强调的公平正义问题、收入分配问题、教育问题、医药问题、上访问题等等,都是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特别是社会安全的因素。
  同样,社会安全论题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社会因素,既不包括图示中的各种“天灾”,也不包括“人祸”中的各种“外患”,而只能是“内忧”中的某些因素,例如图中所列“内乱”问题,以及当前在我国比较突出的各类群体性事件问题等。至于当前国内比较严重的官员贪污腐败,虽然是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内忧,但严格来说应归入危害国家安全的政治因素之中,而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社会因素。
  最后,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中,社会性保障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在传统安全保障体系和传统安全观中,军队、警察、情报、监狱等等才是保障国家安全的最重要的力量,但在当代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和非传统安全观中,社会性保障和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日益突出。如图所示,国家安全保障机制由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构成,其中的硬件构成在传统上只包括军事、政治、外交、情报、文化、教育等政府机构,而没有社会保障机构及其他非政府性社会组织的地位;其中的软件也只有会关注到法律、制度、战略、人心等等,而缺乏对“社保机制”、“社管机制”在保障国家安全中重要作用的认识。然而在人类历史上,一些非政府的社会组织曾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的形式发挥着保障国家安全的作用,“社保”也在许多国家发挥着重要的保障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作用。在近代中国抵御外敌侵略的过程中,一些民间社团、秘密会社、宗教组织等等,就曾发挥过不同的积极作用。此外,在当前中国国家安全保障体系中,社会管理特别是社会管理创新,就是非常重要的国家安全保障活动。因此,我们不仅需要在国家安全保障活动中列入社会管理和社会创新,而且还应该在国家安全保障机制的硬件中列入“社会组织”,在国家安全保障机制的软件中列入“社保机制”和“社管机制”。
  在前面讨论以国家安全为中心的社会安全问题时,我们把自然因素、国外因素、狭义社会之外的社会因素等都排除在外了,但无论是构成国家安全的社会安全要素,还是影响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社会因素,以及国家安全的社会保障,都与自然因素、国外因素以及其他广义的社会因素存在着各种复杂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因此,当我们不是以国家安全为中心,而是降低一个层次以社会安全为中心讨论问题时,就不仅要涉及上述论及的社会安全的各种构成要素,而且还要全面考虑影响和危害社会安全的各种因素,其中既包括人为因素也包括自然因素,既包括国内因素也包括国外因素,还要考虑保障社会安全的非社保、非社管的包括政治、军事、情报、外交等等在内的各方面的机制和活动。这是因为,影响社会安全的既有各种社会因素也有各种自然因素,既有国内因素也有国外因素;危害社会安全的既有各种“人祸”也有各种“天灾”,既有各种“内忧”也有各种“外患”;保障社会安全的不仅需要各种社会力量,有时还需要各种政治的、军事的、情报的、外交的力量。
  由此可见,社会社会问题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下去的复杂问题。
  
  三、以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都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与此同时,经济发展成果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公平分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和复杂,社会冲突不断增长和强化,层出不穷的各类社会事件越来越严重地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以至国家安全,从而使我国进入到一个社会矛盾凸显的特殊历史时期,也使我国当前的国家安全形势总体上呈现出 “内忧外患并存”、“内忧甚于外患”、“安内重于攘外”、“社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的特征。
  当前中国的社会问题,主要是各种社会矛盾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有官民矛盾、警民矛盾、贫富矛盾、劳资矛盾、政商矛盾、商民矛盾等等。从整体上看,这些矛盾可以概括为强势与弱势的矛盾。此外,还有工农矛盾、医患矛盾、师生矛盾等等。至于官与官的矛盾、警与警的矛盾、民与民的矛盾、穷与穷的矛盾、富与富的矛盾、资与资的矛盾、商与商的矛盾等等,虽然多数情况下并不是社会矛盾,而是个体矛盾,但也可能引发一些不同程度的社会问题。引起这些矛盾的原因很多,其中根本原因就是公平正义的缺失,具体原因则是由于征地、拆迁、付薪、就业、医疗、教育、司法等过程或领域中的不公不义,以及社会管理滞后。
  对此,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2011年2月19日在中央党校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讲话时指出: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这为我们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打下了重要物质基础。同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我们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
  这些日益突出而复杂的社会矛盾,在客观上要求人们运用更有效的方法来缓和、来化解。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又缺乏缓和与化解这些社会矛盾更有效的方法和手段,特别是本应直接发挥作用的社会管理工作,还相对薄弱,还缺乏相应的新观念、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复杂与社会管理相对薄弱滞后的矛盾,使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直接来说是解决社会矛盾凸显与社会管理滞后这对矛盾的需要,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弱化、化解、解决目前日益突出的各种社会矛盾的迫切需要。
  2004年6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同时还提出了“完善社会管理”这一概念。在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被列为政法系统的三项重点工作。2010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适应新形势,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合理调节社会利益关系。
  进入2011年后,社会管理创新成为中央特别强调的一项重要工作。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党校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发表讲话,强调要“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在此后的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比以前都更充分地论述了“社会管理创新”问题。5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并由此在7月份推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2011年9月16日,在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正式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要解决日前突出的各种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落实到目标创新、观念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等等方面。从目标上看,我们需要把以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要目标的社会治安工作,转变为以确立社会公平正义为根本目标的社会管理工作上,同时把公平正义放到与发展速度同等重要甚至比发展速度更重要的位置上。从观念上看,我们需要在管理中确立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观念。从方法上看,我们必须重视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把科学管理特别是民主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根本方法,同时还要注意人性管理、软性管理、绿色管理。从机制上看,既要注意管理的硬件建设,更要注意管理的软件建设,使社会管理越来越多地从政府的外部管理变成民众的内部自我管理。

①杨建英主编:《2010年中国国家安全概览》,时事出版社2011年6月第1版。
②李文良主编:《2010年中国国家安全概览》,时事出版社2012年7月第1版。
③ 冯毅:《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概念的界定》,《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5期,第279页。
④ B. Buzan, People, States, and Fear: An Agenda for International Security Studies in the Post-Cold War Era, Hemel Hempstead:  Wheatsheaf, 1991.
⑤ O. wver, B. Buzan & M. Kelstrup, et al, Identity, Migration and the New Security Agenda in Europe,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1993.
⑥ B.Buzan, O.Waever & J.D.Wilde, Security: A New Framework for Analysis, Boulder: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1998,p8.
⑦ B.Buzan, O.Waever & J.D.Wilde, Security: A New Framework for Analysis, Boulder: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1998,p119.
⑧巴里·布赞:《全球化与认同:世界社会是否可能?》,王江丽译,黄德远、崔顺姬审校,《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8期,第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