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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的环境污染调查与中国环保事业的起步

时间:2016-03-21 21:46:17 阅读: 作者:


 

20世纪70年代的环境污染调查与中国环保事业的起步


作者:刘宏焘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15-07-15
http://www.hprc.org.cn/gsyj/jjs/rkzyyhj/201510/t20151012_347472.html


20世纪70年代初,中国长期积累的环境污染问题爆发出来,发生了诸如官厅水库污染、松花江汞污染等影响颇大的污染事件,中央政府决定对全国的污染状况特别是工业“三废”对水源和空气造成的污染进行调查。在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认知和治理的过程中,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正式拉开了帷幕。然而,就笔者所知,目前学界尚缺少关于20世纪70年代中国环境污染调查的专门研究。本文主要利用70年代污染调查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调查报告,分析探讨污染调查工作的部署与开展、类别与内容以及影响等问题,以期丰富人们对中国在环保起步阶段所做努力的认识。
一、环境污染调查工作的部署与开展
从1971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污染调查活动,其中既包括全国普查性质的对工业“三废”污染的调查,也包括针对重大污染事件的重点区域调查。
1971年4月27日,卫生部军事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部军管会)向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卫生局下达《关于工业“三废”对水源、大气污染程度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废”调查通知》),该文件指出,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工业“三废”排出量日益增加;“三废”中的有害物质排出是害、回收是宝,回收利用可以为国家创造大量的物质财富,反之则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工农业生产。“三废”问题的解决不仅关乎人民健康,亦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而问题的解决,首先要调查清楚其对河流、大气、水源的污染情况及危害程度。由此可见,当时中央政府对于污染问题产生的背景、解决办法以及政府在其中的职责已有初步的认识,工业“三废”的污染调查工作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启动的。
《“三废”调查通知》为地方调查工作明确了调查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厂矿调查、“三废”对水源的污染调查和“三废”对大气的污染调查。文件要求各地对辖区主要厂矿进行全面调查,要了解排污情况、排放制度、回收利用的方法以及对周围居民健康和其他行业的影响。水源污染调查要求查清地面水和地下水源受污染的程度,主要污染物质和污染源。大气污染调查要求查清大气受工业废气、烟尘等污染的情况。文件还提出三点原则,除了政治原则外,还要求各地区、各系统要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以及研究实施“三废”的综合利用,从而化害为利。
《“三废”调查通知》是中央政府为解决工业“三废”问题而发布的第一份全国性文件,也是部署污染调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虽然不是法规,却为20世纪70年代的环境污染调查工作提供了制度性保障。这次工业“三废”污染调查具有工业污染普查性质,不但覆盖范围广且操作较为规范。
1971年12月13~28日,在上海市开办了工业“三废”污染调查经验交流学习班,参加学习班的包括27个省级卫生部门、6个医学院卫生系和国务院部委等单位的代表共95人。会上,代表们汇报了“三废”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交流了“三废”污染调查经验,制订了1972年“三废”卫生工作计划及协作方案,并对参加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准备工作进行了讨论。[1]
1971年12月27日,卫生部军管会出台了由污染调查经验交流学习班制定的《1972年“三废”卫生工作重点》(以下简称《工作重点》),确定了四项重点工作。首先是继续贯彻《“三废”调查通知》的要求,并要注意三线建设和中小型企业污染情况的调查。此外,还包括协助工业部门开展综合利用工作,统一有害物质测定和采样方法,制订卫生标准等三项工作。
《工作重点》部署的调查项目有五大项,第一项是涵盖各省级行政区的污染调查,其他四项则为涉及水利资源、主要工业城市大气、主要排污企业和三线建设等方面的污染调查,参与者是项目相关的部委和省区。《工作重点》不仅对《“三废”调查通知》的内容进行了细化,更重要的是它突出了重点。主要水利资源项目涉及长江、黄河、松花江、珠江等水系和渤海湾、东海沿海等海域;大气污染调查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广州等11个城市;主要排污企业包括石油化工、焦化化工、氯碱化工和有色冶金等四类企业;而三线建设的污染情况调查则是此前从未明确涉及的。这两份文件均要求不同区域和系统进行协作以及总结、交流经验,《工作重点》更进一步地提出污染调查工作应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由多学科、多部门参与完成,并要开展关于消除“三废”危害工作及有效措施的宣传。
《“三废”调查通知》下达后,污染调查工作在各地陆续展开。1972年3月,黄河水系的青海、甘肃、河南、山东等八省(区)在郑州召开了第一次协作会议,由各省段调查组联合成立协作组,并制定了协作方案。八省(区)共组织了98个单位共计361人,开始对黄河干流和14条较大支流进行污染调查,当年即获得数据51624个。黄河水系的调查工作一直持续到1976年,每年均提交调查总结,并于1977年4月提交了五年工作总结报告。与此同时,长江水系六省一市成立协作组,并于1972年5月在武汉召开了第一次协作会议,拟定了统一的调查计划;翌年4月在南京召开了总结会议。参加调查的共有226个单位、626名专业人员,取得6万多个数据。同样在1972年,辽宁、河北、山东三省与天津市组成协作组,于1972~1973年联合开展了渤海、黄海北部沿岸海域污染情况调查工作,抽调了卫生、农业、水产、工交、科研和大专院校等共129个单位的264名人员,组成11个调查队,对各自的沿岸海域进行了联合调查,最终获得8.3万个数据。[2]从这三个关于水污染调查的例子可以看出,跨区域的调查正是根据中央文件的指导原则,由相关行政区联合建立协作组,统一规划部署,分工实施。调查人员则来自不同行业和单位,最主要的仍然是卫生部门;这不仅是因为调查工作是由卫生部启动的,而且由于当时还没有专门的环境污染监测机构,卫生部门则具有自上而下的成体系的卫生防疫站系统。
在全国开展污染普查的同时,一些污染事件引起了中央政府和领导人的关注,其中影响较大的是官厅水库污染问题和死鱼事件。1972年3月,河北省怀来县、北京市大兴县的群众吃了官厅水库有异味的鱼后,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经过一番调查后,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向中央提交《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的报告》;5月20日,李先念批示要着力解决这一问题。[3]6月8日,国家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计委)和国家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建委)向国务院提交《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陈述了初步的调查结果,并且建议建立“官厅水库水源保护领导小组”,采取紧急措施制止水质继续恶化,加强对官厅水库上游河流污染的调查,以及新建、扩建工厂必须有“三废”治理措施,而且工厂建设和“三废”综合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该报告经国务院批转后,进一步的调查和治理工作逐步展开。
官厅水库污染及其治理是中国环保事业初创阶段的标志性事件,官厅水库污染调查同样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它所代表的是对特定区域进行的综合性环境污染调查与研究。随着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和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的召开,不仅环境保护观念逐渐传播开来,而且在污染调查和治理实践中建立了一批环境保护行政、科研和监测机构。1973~1975年,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系、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等38个主要科研监测单位组成的研究队伍开展了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科研监测工作,对官厅水库上游的污染源、水系的污染状况、污染物与人健康和环境的关系、污染物的分析化验方法和污水处理技术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调查和试验研究,积累了十余万个数据,写出了几十篇专题报告。类似的综合性环境污染调查与研究还有:1973~1976年,北京市组织开展的北京西郊环境质量评价研究;1975~1978年,河北省组织开展的白洋淀水污染与控制研究;1976年,天津市组织的对蓟运河流域污染的调查与研究;等等。这些通过重点项目开展的区域综合环境污染调研通常是由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所引起的,如:1972年前后北京西郊发生多起影响群众健康和生活的污染事件,1974年春灌时蓟运河下游汉沽一带发生了4.7万亩小麦受害减产和绝产事件。它们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其成果也直接服务于区域环境污染治理。
综上所述,20世纪70年代中国所开展的污染调查主要是在中央政府的推动下,或者说是在中央政策的直接和间接地引导下进行的。其参与者众多,既有各级政府部门,也有众多卫生防疫机构,还包括许多高校和研究机构。调查队伍大多是由政府部门发起或组织,主要由科研机构、高校和地方卫生防疫站组成。其中一些重点项目因调查的区域跨越了省界,因而通常由相关地区组成包括多个机构参与的调查协作组。70年代初在以工业“三废”为主要调查内容的污染普查阶段,卫生部门为调查的主要力量;而以官厅水库污染调查和研究为代表的重点区域的综合调研和治理则更为明显地体现了多学科、多部门、跨区域合作的特点。
二、环境污染调查的类别与内容
据笔者了解,20世纪70年代中国开展的环境污染调查,按受污染的对象划分,主要包括五类,即:陆上水环境污染调查、海洋环境污染调查、大气污染调查、食品污染调查和人受污染影响的调查。
(一)陆上水环境污染调查
由上文可知,从1972年起,国家先后对长江、黄河等水系和白洋淀、官厅水库等湖库都做了污染调查。1972年的《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指出:“据有关省市反映,我国有些河流、湖泊和近海已不同程度地受到工业废水的污染,如辽河、松花江、永定河、黄河、长江、富春江、湘江、太湖、渤海等等。”
各河流水系所得出的调查结果虽各不相同,但也有一些共性。各水系污染物主要来自沿河的大中型城市,其中长江主要受重庆、武汉、南京等21个沿江城市所排放的污染物影响,黄河主要受兰州、包头、洛阳等城市的影响,松花江汞污染主要受吉林市的影响。污染源主要是石油工业、化学工业和钢铁工业,如长江流域的重庆焦化厂、武汉钢铁厂、南京石油化工厂等,黄河流域的兰州炼油厂、兰州化工厂、包头钢铁厂等,松花江流域的吉林化工厂等。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有汞、酚、氰等。毫无例外,这些污染物都严重影响了河流的水质,破坏了水环境,造成水生生物的生存危机;也给人民健康和渔业发展带来威胁。鱼类因酚、氰化物中毒而死亡,长江流域泸州江段渔获量比1960年减少了2/3,九江段的鱼产量由1965年的3050担降至1971年的1100担,其他江段亦有类似的情况。而松花江流域的江湖水体和沉积物的汞污染,使繁殖其中的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通过食物链作用,富集了大量的汞和甲基汞。从1958年起,松花江流域便接连发生死鱼事件,1960~1985年共发生死鱼事件33起。25年间渔业损失额达9.69亿元。[4]20世纪70年代初,沿江的渔民中甚至出现了类似于日本水俣病的有机汞中毒病例。[5] 
其他河流的污染调查显示:“辽宁省6条较大河流没有一条是干净的……广州市,在珠江沿岸的六个水厂的几个主要取水口,水中氰化物的含量超过标准6~17.5倍,酚的浓度超过标准23~339倍……据初步估计富春江里已有百分之七十的鱼死亡,从黄蚬以至百斤大鱼都保不住。嘉陵江、岷江、乌江等经检查也含有有毒物质。” [6]1972年,对漓江的污染调查报告指出,桂林市每天排入漓江的工业废水近3万吨,使30多公里的江段受到污染。蓟运河污染调查发现污染源主要是上游“五小工业”和下游天津市汉沽区的化学工业,其中天津化工厂每天排放废水达12万吨。即便是在新疆地区的内陆河流也未能幸免,“乌鲁木齐的水磨沟原是秀溪清涧,现已成了臭水沟,含酚量超过标准24倍。”[6](p. 226) 可见,20世纪70年代中国的主要河流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在水库和湖泊污染调查中,以对官厅水系和白洋淀开展的污染调研最为典型。官厅水库污染调查显示,官厅水库的污染物质主要来自上游的工业,主要包括化工、造纸、制革、钢铁和炼焦等行业,242个排污工厂每天排放废水约38.8万吨,年排放废水量约为1.164亿吨,约占官厅水库多年平均来水量的8.3%。此外,农业生产过程中施用的化学农药也是重要的污染源。根据对张家口地区的调查,1975年化学农药销售量较1966年增加了1倍,10年内销售各种农药7453吨,其中滴滴涕、六六六占各年化学农药销售量的78.7%~100%。白洋淀污染调查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上游工业是白洋淀的主要污染源。其他如对鸭儿湖的污染调查显示,自1958年开始,武汉市在距鄂州市鸭儿湖的子湖严家湖7公里处,相继兴建了葛店化工厂、武汉化工二厂和建汉化工厂。这些工厂建成投产后,大量未经处理的化工废水直接排入鸭儿湖,日排放量达8万吨~10万吨。
地下水污染调查通常是其他水污染调查的一部分而非单独的调查项目。北京西郊环境质量评价研究项目的调查显示北京西郊地下水主要是因首都钢铁公司(以下简称“首钢”)工业废水的渗入和污水灌溉而受到酚、氰的污染;1970年前后,首钢污水农灌量为3875万立方米/年,污灌面积1万余亩。 北京东南郊的调查显示崇文区和宣武区则出现了地下水中度污染区,东城区、西城区和丰台区等出现了轻度污染区,其他基本属于未污染区。北京城区及近郊区160平方公里的地下水中有毒物质超过饮用水标准,占北京地下水总面积的1/5,被迫停用的水源井占1/10,每天减少供水能力6万吨。包头全市一半地区的地下水受到铬、酚等有害物质的污染。西南地区一些厂矿直接把废水排入地下溶洞,造成河水和地下水污染。[6](p. 226)
(二)海洋环境污染调查
海洋污染调查主要涉及渤海、黄海、长江入海口和珠江入海口附近海域。在20世纪70年代初对渤海和黄海北部沿岸海域污染开展调查之后,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于1976年先后委派两个共300多人的调查组,对渤海、黄海的污染情况和原因进行调查。调查表明污染主要来自沿海工业和海上运输排放的大量有害废水,其中石油污染则是主要来自沿海油田、炼油厂的含油污水。根据调查,渤海和黄海沿岸有各类工矿企业31358家,年排放工业污水超过17.3亿吨,其中渤海沿岸工矿企业所排放的污水占全区排放总量的63%。[7]
1976~1979年,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等单位组成的协作组对珠江口海区和粤西沿海的污染状况展开调查。珠江口海区的调查表明污染物主要来自珠江流域的主要县市,特别是广州市、江门市和佛山市的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约占84%,有害物质总量约占75%~95%,污染物主要是酚、氰化物、石油、硫化物、砷、汞等。广州、江门、佛山、东莞四市120家主要工厂年排放工业废水2.13亿吨。韶关、肇庆、河源等地区的放射性物质矿场排放的废水和废渣随径流而带到了珠江口海区。珠江口海区的生物已经受到了污染物的影响,如珠海检测点甲壳类铜含量达36.56毫克/千克,而其他水域的平均含量仅1毫克/千克;鱼类的汞、铬、铅等含量较高。粤西沿海的调查显示污染物主要来自湛江地区的57家主要厂矿,年废水排放量约为1.98亿吨,污染物主要是酚、铜、硫化物和氰化物等。
(三)大气污染调查
关于大气污染的状况,1973年国家计委曾在报告里描述:“不少城市空气污浊,有害气体增多。有些工业区经常烟雾弥漫,如同‘烟城’、‘雾区’。吉林市哈达湾地区每逢气压低时,烟气笼罩,白天行车,必须开灯,市里十分担心发生‘公害’事件。鞍山市工业区每月平方公里降尘量高达534吨……这些地区呼吸道疾病比空气清洁地区高一至三倍。成都青白江工业区每天排出有害气体五百多万立方米,大气中氟化氢、二硫化碳、二氧化硫等超过标准几十倍到一百多,严重影响居民健康和附近农业生产。”[6](p. 226)
在诸多城市中,兰州市的大气污染是污染严重而且影响颇大的一个例子。1974年夏,兰州市西固区常出现一种大气污染现象,其情景被描述为“雾茫茫,眼难睁,人不伤心泪长流”,而其原因则是众说纷纭。[8]是年北京大学和甘肃省环境保护研究所开始对这种污染现象进行调查和研究,历经四年,证实了光化学烟雾在中国存在。1979年8月和9月,西固区又两次发生光化学烟雾,据亲历该事件的科学工作者结合调查叙述:“从早上九点钟左右开始,整个西固区呈现雾蒙蒙的一片,看去略带浅蓝色。大气能见度很低,一般只有200米左右……普遍都能感到光化学烟雾的刺激作用。如辣眼睛、流泪、畏光等都很明显,还有胸闷等感觉不适。一直延续到下午五点左右,烟雾逐渐消散。”[9]研究认为导致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物质氮氧化物在西固区的主要排放源不是流动的汽车,而是大工厂的高烟囱排放。[8]
何兴舟在论文《我国城市大气污染对居民健康影响的研究》中对20世纪70年代的北京、上海、郑州、兰州等30个城市大气污染调查成果进行了汇总,从中可以看到中国主要城市在当时普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其中一氧化碳浓度普遍较高,居民区日均浓度为2.10毫克/立方米~6.90毫克/立方米,而居民区最高容许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部分地区的二氧化硫也超过了最高容许浓度,二氧化氮和强致癌物质苯并(a)芘污染则相对较轻;降尘和飘尘的污染则普遍较重,商业交通区一氧化碳、飘尘污染甚至比工业区还严重;从城市间的比较看,北京、抚顺、兰州的大气污染比南京、上海更为严重。[10]
(四)食品污染调查
关于食品污染调查的结果,在1973年国家计委的报告中也有反映:“农业中大量使用六六六、滴滴涕等农药,有些地区在粮食、蔬菜、水果、鸡蛋、烟叶、水产品中均已发现有过量残毒,影响了出口任务……浙江省去年对全省二百亿斤粮食进行化验,有一百亿斤被汞污染,其中四亿斤不能食用。”[6](p.227)1974年,国家计委在给国务院的《关于防止食品污染问题的报告》中指出食品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污染,其原因主要有:农药的污染,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染,粮油食品霉变的污染,家畜疫病的污染,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污染,饮食行业不卫生造成食品污染以及进口食品的污染。
在食品卫生调查方面,黄曲霉毒素备受关注,一方面是因其强烈的毒性和致癌性,另一方面是因花生和玉米等重要食物易受其污染。20世纪70年代,22个省市开展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污染调查,并据其制定了中国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限量标准,[11]其中玉米中最高容许含量暂定标准为30ppb,花生及花生油为20ppb。1973~1975年,天津市卫生防疫站和粮食局承担了相关的调查工作。期间共采样测定352份样品,包括8大类27个品种,其中黄曲霉毒素B1含量在25ppb以上者占7.1%。 1975年,一份关于合肥市食品污染问题的调查报告指出了在食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环节出现的污染问题,其中同样有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问题,如:“合肥粮食杂品厂用发霉的花生做花生糖,黄曲霉素B1含量超过国家暂定标准4倍……有的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滥用化学添加剂,也造成了食品污染。”
(五)人受污染影响的调查
人受污染影响的调查通常是评估某地污染状况及影响的一项重要内容,上文所述的调查活动大多包含这一部分的内容。在人受污染影响的诸多情况中,工作场所污染引起的职业病和急性中毒事件是重要的内容。1972年,卫生部军管会曾下发《关于转发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协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搞好安全卫生。在职业病调查中,有两类典型的慢性中毒的情况,分别发生于化工厂和焦化厂。1974年,国家计委《关于研究解决天津市蓟运河污染等问题的情况报告》指出:天津化工厂水银电解烧碱车间105名工人,半数患有失眠、手颠抖等汞中毒病症;聚氯乙烯车间183名工人中,有42人肝脾肿大,已有6人将脾脏切除。类似的情况不仅存在于吉林化工厂,也存在于兰州化工厂等其他散布于中国各地的大小化工企业之中。北京西郊调查中一个重要项目是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其中关于首钢职工健康的调查显示,心脏病和癌症的发病率上升迅速,分别居于首位和次位,而它们中最高的又分别是肺源性心脏病和肺癌,这种情况在焦化厂尤为严重;与之相关联的是,焦化厂飘尘、苯并(a)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日平均浓度均严重超标。同样地,这个例子所反映的是钢铁厂的重要组成部分焦化厂的污染对职工健康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沈阳市一些工厂发生的急性中毒的事件很具有代表性,如:1971年6~7月,沈阳冶炼厂连续发生两起氯气泄漏导致中毒的事故,共造成1082人受害住院、6人死亡。[10]
另一类人受污染影响的情况是有害物质通过饮食对人产生影响,最为典型的例子是松花江汞污染造成渔民汞中毒的事件。1973年以后,在吉林省扶余、黑龙江省肇源两县发现当地渔民发汞含量比对照组及正常组高出数倍到几十倍;有的渔民发汞值高达55毫克/千克~68毫克/千克,超过日本水俣病患者的发汞值。[4](p.71)其他诸如人食用受污染的鱼而出现不适症状的情况亦多有发生。
再者,人们因生活环境受到污染而出现健康问题的情况更为普遍,特别是生活在排污企业周围的人群。有关鸭儿湖污染问题的调查提供了一则极端的例子:从1962年至1975年,严家湖周围因葛店化工厂等的排污,附近农民有2634人明显中毒;一些儿童先天畸形,或在襁褓中夭折,或不到10岁就死去;在中年妇女中经常出现狂哭、狂笑病,猪、牛、狗狂跳乱蹦撞死的现象时有发生,人体肝硬化、癌症发病率高出其他地区3倍多。1963年,爆发了群众与工厂之间的严重冲突,最终以工厂支付赔偿款才暂时缓解了矛盾。 可见,这是一起因化工企业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并引发企业和民众激烈冲突的例子。
上述五种污染调查即为20世纪70年代中国环境污染调查最主要的形式,从中可以看到: 70年代的中国,环境污染的问题较为严重且普遍。这体现在自北向南的主要水域和海域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某些江段和湖库水质已到了严重恶化的程度,不仅使得水生生物的生存受到了威胁,特别是渔获量锐减,而且赖水而生的人们的健康亦受到酚、氰、汞、铬等化合物和重金属的影响;也体现在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受到了较为严重的空气污染,一氧化碳、飘尘等浓度超标,成为威胁人们健康的潜在因素;还体现在人们的日常饮食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这些污染的出现,除了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等原因外,最为重要的原因是各类工业生产活动(特别是化学工业、钢铁工业等重污染行业)中对有害物质认知的缺乏、环境保护观念的缺失、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的落后等。而在此过程中,情况也在发生着一些改变,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和企业为改变污染状况所做的努力。
三、环境污染调查的意义和影响
20世纪70年代所开展的一系列污染调查,是中国环境保护事业起步阶段的重要内容,并对之后中国环境保护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其影响主要涉及七个方面:环境保护作为政府职责的形成、人们环境意识的转变、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环保监测站的建立、标准的制定、污染调查机制的形成以及中国环境科学的形成。
从污染调查的目标来看,它是为了弄清污染状况和影响,并为污染的治理提供建议。它被设定为一项政治任务,一方面是因为它关乎人民健康,另一方面是因为它关乎工农业生产。正是基于这两种立意,了解污染、治理污染以至后来的保护环境成了政府职责。这种职责并不是先天存在的,而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依据自己的执政理念结合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在此过程中,多种因素共同发挥了作用,其中有内部的,也有来自国外的影响,了解污染状况的调查活动也起到了推动作用,不论是参加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还是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其决策都建立在对中国环境危急状况的了解之上,后者在这一问题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环境污染调查揭露了中国当时广泛存在的环境问题,并以科学调查报告的形式反映了中国的基本环境状况,特别是工业污染的状况。它使环境污染问题暴露出来,也使诸如“社会主义制度是不可能产生污染”的极“左”理论不攻自破。它对人们的环境意识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在人们环境意识的转变过程中发挥了直接的作用。
就其现实意义而言,环境污染调查的目的在于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如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的科研监测工作总结报告说:其成果包括四个方面:查清污染源,为有计划的治理提供了依据;摸清了水质污染程度,为水源保护积累了资料;攻破了一些技术难关,为污水处理提供了方案;建立了环保监测站。 1972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桑干河水系污染情况的调查报告》指出:“既然已基本调查清楚,现在就是执行的问题,如果不执行,调查就是无效劳动”,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地区,必须严肃对待,积极行动起来,一抓到底,不要半途而废”。北京西郊环境质量评价研究,则提出了北京西郊环境保护规划的原则和方案,不仅为城市发展、工业布局、污染防治提供了参考,还为全国范围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积累了经验。
在污染调查过程中,一批环境保护监测站建立起来,还初步形成了一些区域监测网。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指出:“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有关‘建立监测化验系统’的指示精神,立即着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各级环境监测机构。”一方面一些地区由卫生防疫站承担监测任务,另一方面有的地区也可以在地方环境保护主管机构领导下单独建立监测机构。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之后,环境监测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污染调查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是开展环保工作的基础。在官厅水库污染调查过程中,官厅水库管理处、雁北地区、大同市、张家口地区、张家口市等建立了环境保护监测站,配备了一定的人力和设备。这些监测站与当地防疫站和厂矿化验室分工协作,初步形成了官厅流域监测网。[7](p. 2)1977年,黄河污染调查总报告则指出,监测机构设置得比较混乱,内蒙古、陕西、山西、宁夏设在环境保护办公室,甘肃、青海、河南基本上设在卫生部门,山东省省级和县级的设在卫生部门,地区站则在环境保护办公室。[1](p. 13)可见,这一时期各地环境监测机构的设置虽然还不太完善,但也初具规模了。
20世纪70年代中国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标准,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渔业用水水质标准》和《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这些标准的制定一方面借鉴了国外经验,即“洋为中用”,另一方面则结合了本国的实际和科学研究成果。污染调查报告为当时制定和修订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提供了依据。例如,在对《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进行修订时,修订组在说明中指出:“我们的修订工作是在总结我国职业病防治、‘三废’治理等卫生工作的实际经验基础上进行的,并以工矿企业现场、居住区大气及水源卫生学调查和工人、居民健康状况观察以及动物实验的毒理研究资料为主要依据。”而这些标准在污染防治方面的作用并不仅限于70年代,其影响是长远的。
20世纪70年代的污染调查主要是在中央政府的推动和主持下进行的,其中一些污染调查是由多个省、市、自治区以及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几乎每一个重点调查项目都是多个科研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完成的,所涉及的领域包括地理学、化学、植物学、动物学、医学等多个学科。污染调查开创了多个单位通力合作开展环境问题调查和研究的工作模式,形成了一种污染调查机制,为之后中国的环境调查树立了榜样。
此外,正是在环境污染调查和研究过程中,中国的环境科学在实践中逐渐形成发展。当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等单位开始进行官厅水库污染调查时,国内并不存在环境科学。调查人员以应用地理学的综合分析思想指导污染调查,如上下游水质的相互联系、河水与水库水的相互混合与相互作用等。在实践当中,他们提出了调查方法、调查程序、监测的布点方法和调查结果评价方法。[12]北京西郊环境质量评价协作组对大气、土壤和河流中污染物扩散或累积规律进行了基础研究,初步提出了污染计算模式,并应用这些模式对西郊环境污染进行了预测研究。这些来自于科学实践的理论和方法为后来中国环境科学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在中国环境科学发展过程中起奠基作用的科学家如刘培桐、章申等,不仅领导或参加了上述环境污染调查和研究中的一些重点项目,而且在此过程中培养了一批研究者,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中国的一些环境科学院系和研究所,为中国环境科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13]
20世纪70年代初,中国面临着严重的环境危机,它促使中国政府开始关注环境问题特别是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污染调查是中国应对危机所做的工作之一,也是中国环境保护起步的重要体现。在危机与应对的过程中,环境保护作为一项政府职责逐渐形成。大量的科学调查和研究,既推动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中一部分人环境观念的转变,也驱动着政府去采取措施治理污染或遏制其恶化的趋势,并为解决当时的环境问题提供了科学依据。在污染调查过程中还形成了多学科、多单位协作的工作模式,并且建立起初具规模的环境科研队伍和环境监测网络。这些工作不仅推动着中国环境科学的产生和发展,而且推动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参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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