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文集
2014年6月21日北京香山饭店•《国际安全研究》编辑部
刘跃进
从去年底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到今年初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正式设立,再到4月15日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中国新一届最高领导的国家安全战略布局可谓紧锣密鼓,气势不凡。总体国家安全观既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辩证思维和当代哲学的系统思维,又落实了中国传统文化仁爱善良和以民为本的价值取向,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群众史观和当代政治科学的民主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并且与我国十多年来的国家学理论研究具有广泛而密切的理论渊源,从而为我国国家安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哲学根基、科学根据和民心基础。
一、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辩证思维与系统思维
关心和熟悉“安全研究”和国家安全问题的人都知道,继西方世界“冷战”后期开始探索新安全观和新安全治理模式之后,中国党和政府在“冷战”结束后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后期,也开始探索一种反映当代世界趋势并适合自己需求的安全观,最终在世纪之交把这种安全观表述为“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
但是正如我们多年前就指出的那样,世纪之交形成且在后来被反复强调的这种“新安全观”,由于只涉及对外安全和国际安全,而没有涉及国内安全问题,而国内安全又是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因而只能说是一种“对外安全观”或“国际安全观”,而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安全观。如果说它也是一种国家安全观,那么只能说是一种片面的国家安全观。
与此不同,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时,首先超越了过去那种事实上只讲国际安全和外部安全,而不讲国家内部安全的“新安全观”,把“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作为国家安全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来论述,从而从实现了从内外两方面对国家安全的全面认识。
在论述如何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时,习近平总书记讲了五个“既重视……,又重视……”,并且一开头就指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对内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建设平安中国,对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建设和谐世界”。
这段话,首先通过“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的行文,事实上指出并纠正了过去只重外部安全而忽视内部安全的片面性,接着又通过先讲“对内”后讲“对外”的行文安排,表达了内部安全重于外部安全的思想。按照一般行文规范,如果用了“既A又B”的表达且紧接着要具体论述这两个方面问题,那么都会先具体论述A,然后再具体论述B。但是,习近平同志的上述论述,没有遵循这一通常的行文规范。这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既在行文前半部分通过“既A又B”的表述,指出并纠正过去只重视外部安全而忽视内部安全的倾向,又在行文后半部分通过“先讲B和后讲A”的顺序,强调内部安全重于外部安全。如果说前半句事实上批评了只讲外部安全这种“一点论”的片面性,实现了向既讲外部安全又讲内部安全“两点论”全面性的发展,那么后半句则事实上强调了内部安全重于外部安全的“重点论”,从而是一种既讲“两点论”又讲“重点论”辩证思维。。
其实,这种辩证的“两点论”和“重论论”相统一的思维,在五个“既重视……,又重视……”还有更多的体现。例如,“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的论述,就是对只重视国土安全等 “物的安全”、而不重视国民安全这一“人的安全”的传统安全观的辩证否定,在国家安全领域既兼顾到国民安全与国土安全两个方面,又强调了国民安全的核心性、目的性和主体性,从而不仅体现出“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的辩证思维,而且更体现出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史观,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核心理念。
习近平同志的这次讲话,不仅通过一个又一个“既重视……又重视……”和其他论述,纠正了旧安全观和旧安全模式片面性思维和片面性观点,而且通过这五个“既重视……又重视……”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与整个讲话其他部分的内在联系,把过去不同安全观念和不同全模式从不同角度强调的问题,统合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之中,从而使国家安全认识由分散凝聚为一个整体。
在冷战后期开始的安全探索中,人们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安全观,其中最早出现的有“综合安全观”、“共同安全观”、“合作安全观”三种,后来人们又开始用“非传统安全观”来概括这些不同的安全观。但是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些都是从某个方面认识国家安全或国际安全而形成的不同安全观,因而只是某个角度上比较合理的安全观,而不是全方位的安全观。例如,在日本兴起的“综合安全观”,主要是强调利用军事手段和政治手段之外的经济力量、技术创新来保障它的安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战后和平宪法限制了日本的国际政治地位和军事力量发展。因此,这种综合安全观便有了它独特的视角。与此不同,“合作安全观”也是从安全保障角度提出的安全观,但它已经不是强调自身力量对维护安全的重要性,而强调不同安全主体特别是不同国家之间合作对安全的重要意义。“共同安全观”,则是从安全达成或安全目标出发追溯安全途径的思维方式。至于“非传统安全观”,虽然概念的逻辑结构并不必然导致强调非传统安全问题而忽视传统安全问题,但自从这个提法出现以来,国内外安全研究者却多把其解释为一种特别强调并专门研究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安全理念和安全理论。这就使非传统安全观呈现出极大的片面性。
与此不同,“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在充分认识到这些不同安全理念的局限性的情况下,能够克服其缺陷而汲取其优点的新型非传统安全观,是把现实中整体存在的国家安全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的整体安全观。据我们所知,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之前,有关部门曾作过相应的调研,征询过不同方面专家的意义和建议。通过各方面的调查研究,总体国家安全观不仅反映了当代国家安全的总体性现实,而且克服了此前被专家指出过的其他安全观的局限,同时也就把分散的国家安全认识凝聚为一个整体的国家安全新观念,成为从整体上反映作为整体存在的国家安全现实的整体安全观。
在习近平同志的讲话中,最能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整体性的,是作为整体存在的五个“既重视……又重视……”。习近平同志论述五个“既重视……又重视……”时,没有把它们用句号分开,而是用分号表明它们之间的层次关系,从而在行文结构上把它们紧密连接为一体。毫无疑问,五个“既重视……又重视……”中涉及安全领域最多的,是其中的第三个:“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虽然这段话非常重要,“11安全”也是官方过去从来没有过的对国家安全构成要素的集中论述,但我们不能据此认为总体国家安全观只是集“11个安全”为一体。习近平同志在这段话中虽然没有再提前面提到过的“人民安全”和“国民安全”,但人民安全或国民安全却必然是国家安全体系不可分割的构成要素,而且是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因此,在概括总体国家安全观时,必须把习近平讲话前面重点讲过的人民安全、国民安全,以“人民安全”或“国民安全”之名概括到总体安全观之中,使其成为“11个安全”之外的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安全构成要素。
当然,加上“国民安全”后的“12个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并不完全相同,比如说其中的“核安全”,就不是与其他要素并列的国家安全一级构成要素,而是分别处于“军事安全”“科技安全”“资源安全”中的国家安全二级要素或三级要素。在核安全中处于非常重要地位的核武器安全,就是处于军事安全中并作为军事安全构成要素的国家安全二级要素。至于核技术安全,则是处于科技安全中“科学应用安全”下的国家安全三级要素。还有核原料安全,明显是资源安全中能源安全下的国家安全三级构成要素。现实中非常重要的核扩散问题,既是军事安全中的核武安全问题,又是科技安全中的核技术安全问题,还是资源安全中的核原料安全问题。这些不同的安全和安全问题,虽然处于国家安全体系的不同方面和不同层次上,但都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内容,是国家安全整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总体国家安全观在观念上的整体性,是最大限度与国家安全现实一致的整体性。现实国家安全不同方面、不同部分、不同层次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决定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把这些不同方面、不同部分和不同层次在观念上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在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及其整体性时,不仅需要把习近平总书记这次讲话中涉及的所有内容统一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之中,并把它们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来理解,而且还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对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作“说明”时讲到的有关内容包括在内。例如,总体国家安全观包括的“总体保障”问题,这次关于总体安全观的讲话有所体现,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关于国家安全委员会四项职责的论述也有体现。这次讲话中,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要遵循集中统一、科学谋划、统分结合、协调行动、精干高效的原则,聚焦重点,抓纲带目,紧紧围绕国家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同志则指出:“国家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这两处论述,涉及的都是国家安全工作或国家安全保障问题,只有把它们结合起来,才能准确全面地理解作为总体国家安全观构成内容的“总体保障”问题。为此,也就必须把“总体保障”作为总体国家安全观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来理解。
只有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精神实质,把分散于各种安全理论和安全观中的问题,以及国家安全的各种现实问题,凝聚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才能更深刻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及其整体性。
总体国家安全观不仅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全面性思维、整体性思维,而且还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发展的新成果——系统性思维。
毫无疑问,全面性、整体性都是系统思维的必要条件,但是它们并不是系统思维的充分条件。只有在全面性、整体性的前提下,把一个事物作为一个系统与其他事物作为系统外要素联系起来,从开放性角度理解和认识系统,才能够使我们的思维上升到系统辩证法的新高度。
习近平同志在论述总体国家安全观时,不仅通过前三个“既重视……又重视……”涉及了国家安全本身的全面性、整体性,而且还通过后两个“既重视……又重视……”明确了国家安全是一个开放系统。
首先,通过“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富国才能强兵,强兵才能卫国”的论述,习近平同志把国家安全与国家发展联系起来,实际上确立了两个既相对独立又密切相关的社会大系统,即“国家安全系统”和“国家发展系统”,同时也确立了国家安全系统对国家发展系统的开放性和互动性。
众所周知,当代国家的最大问题只有两个,一个是发展问题,一个是安全问题。因此,国家大战略也就由国家发展战略与国家安全战略构成。虽说新中国成立后,安全与发展始终都是国家的两大问题,但自从30多年前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后,经济建设和发展便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中心任务,安全由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缓和而被置于次要位置。但是到了今天,当经济建设和发展已经取得重大成就,市场机制和社会运转已经初步上轨之后,安全问题便越来越突出了。在这种情况下讲安全,不仅需要把安全与发展联系起来,而且需要把安全与发展置于同样重要的地位,甚至把它们作为两个同等重要的“中心”工作。习近平同志关于“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的论述,不仅很好地诠释了安全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而且说明国家安全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大系统,并不是完全独立运转的,而是受经济社会发展制约的。因此,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必须充分认识处于国家安全大系统之外的各种发展因素的不同影响,正确处于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如果说安全地位在今天的上升还不足以使其成为超越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更为重要的中心工作,那么再过若干年,比如五年、十年、或者十五年,在市场经济完全走上正轨、社会治理主要由社会组织完成的时候,国家安全就很可能就成了党和政府更重要的工作中心工作。如此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也是系统思维一种体现。
其次,通过“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打造命运共同体,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的论述,习近平同志又把本国安全与他国安全、地区安全、全球安全紧密联系到了一起,使本国安全成为一个不同于他国安全但以与他国安全紧密相连的国际开放系统,从而进一步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系统性。
总之,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大安全时代的一种国家安全大思路,从哲学辩证法和系统思维的高度揭示了当代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工作的全面性、整体性和系统性,对我国国家安全工作具有高屋建瓴的哲学方法论指导作用。
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民本观念与民主精神
“总体国家安全观”具有丰富的内容,涵盖了当代中国国家安全的诸多要素、诸多方面、诸多问题,但是,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国家安全中人的安全,即国民安全,都是国家安全最核心的构成要素,是一切国家安全保障活动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
首先,面对当前日益复杂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势,习近平同志要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这段话中,习近平同志在与构成当代国家安全的不同要素比较中,也就是在与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安全等等的比较中,先通过“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重要命题,强调了人民安全的宗旨性和目的性,又通过“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的论述,指出了其他方面安全相对人民安全而体现出不同方式的服务性和工具性。
其次,针对传统安全观和传统安全实践时常把国家领土安全作为国家安全重心的倾向,习近平同志强调:“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
表面上看,这段话仅仅是在与国土安全的比较中,强调和论述了国民安全的重要性,但是其包涵的深刻思想却是在与包括国土安全在内的所有“物的要素”或“物的安全”的比较中,从多方面论述了“人的安全”特别是“国民安全”的本原性、核心性、目的性和主体性。习近平同志之所以在“既……又”的表达格式中先列国土安全后列国民安全,深层用意就是通过一个“既”字指出传统安全观只重国土安全的局限,再通过一个“又”字强调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国民安全的重视,从而彻底超越了那种重国土安全而轻国民安全的传统安全观和传统安全治理模式。更重要的是,讲话在“既……又”的紧凑型表达之后,并没有再讲国土安全问题,而只对国民安全问题作了深入解释,这就进一步说明,讲话不仅要纠正传统安全观只讲国土安全不讲国民安全的倾向,而且还要纠正传统安全观在国土安全与国民安全问题上的主次不分,强调国民安全在整个国家安全体系中的主导性地位。
深入而具体地分析习近平同志的讲话,我们认为:讲话中的“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在为当代中国国家安全立心,是当代中国国家安全的总纲领;在与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等等关系中讲人民安全、国民安全,强调以“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对接了中国传统文化及整个人类文明,指出了民与官关系中民的本原性,以及人与物关系中人的核心性;“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的命题,不仅进一步表达了人民安全或国民安全在国家安全构成要素中的核心性,以及在国家安全活动中的终极目的性,而且更强调了人民群众在整个国家安全体系中的主体性;国家安全“一切依靠人民”,则继承了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传统,蕴涵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国家安全工作方针;“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一句出现在本段讲话最后,无疑是对贯彻落实前述国家安全工作纲领、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后必然获得群众信任的自信,也是对整个国家安全工作必须奠定在民心基础上的总体要求。
由此,总体国家安全观便把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执政为民”的理念,全面贯彻到了国家安全领域,因而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安全民心设计和民心工程。
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纲领,以及对“国民安全”重要性的多方面论述,具有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底蕴,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仁爱善良”价值取向和“以民为本”思想主张的当代落实。
仁爱善良和以民为本,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优秀的价值取向和思想主张。自从孔子把“仁”确立为儒家思想的核心以来,特别是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仁爱善良的价值取向就逐渐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大众文化最优秀的成分和最深厚的资源。自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观点以来,特别是魏征向唐太宗大讲源于春秋时代的“载舟覆舟”学说之后,贵民重民的思想主张就成了中国历朝历代统治者不时祭起的重要治术。
中国民本主义的思想前提是儒家伦理和传统文化中的民与官二分法,是在深刻认识现实社会中官对民绝对统治的基础上,对统治者超出人性之残暴手段和非法统治的学术抗议,以及对普通百姓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的思辨争取。面对现实统治者的绝对权力,游说而来的儒者孟轲,只能以达到王权永固为前提向王上陈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道理。即便以这样一种曲意讨好的方式强调以民为本对君王的重要性,也还引起了许多统治者的不满,不仅学说不被采纳,有时还遭受统治者的无情嘲讽和斥责。倒是语句本身就已明确了君王主导地位的“载舟覆舟”论,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上成了统治者能够普遍认可的民本主张。
然而可悲的是,价值要求与价值实践、思想主张与实际行为,在中国历史上很少得到完美统一,在上层统治阶级那里更是首尾两端、表里不一。仁爱良善的价值取向常常被统治者残暴维护其统治地位的无情杀戮所摧毁,以民为本的思想主张也常常成为以皇权为核心、视百姓为草芥的专制统治者的一块廉价遮羞布。数千年的国家安全实践,并没有真正落实仁爱善良的价值取向和以民为本的思想主张。
总体国家安全观首倡“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强调“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并不是停留在口头和纸而上的价值主张,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得到贯彻落实的国家安全实践纲领,是在当代国家安全理论和实践中对中国传统文化“仁爱善良”价值取向和“以民为本”思想主张的真正落实。
近年来,党和政府在各项大政方针的制定中,在国内外国家安全事件处置中,都充分体现出“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价值取向。前些年日本核泄露中的撤侨,利比亚内战中的撤侨,叙利亚危机中的撤侨,以及今年马航事件中的奋力搜救,大量事实表明,在走出国门的中国人越来越多的今天(2013年已达9800多万人次),党和政府也越来越重视我国国民的海外安全问题,不仅在每次重大事件发生时都及时采取了必要的救援措施,而且还在外交、公安、军队等部门成立了相应的专门机构。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后,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指导下,党和政府必将更加重视国民海外安全问题,必将使国民海外安全的保障机制在国家安全委员会构架下得到进一步完善,国民安全海外安全也必将得到更高层次和更高效率的积极保障。。
与此同时,“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纲领,也必将把国民在国内的安全问题纳入国家安全工作领域,为每一个中国公民提供更高更好的国内安全保障。最近,针对恐怖袭击对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的危害,习近平同志强调,反恐怖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是一场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斗争,必须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嚣张气焰打下去,使暴力恐怖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由于对国民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和危害的国内外因素还有很多,它们之间的轻重缓急又各不相同,因而需要国家安全委员会在制定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研究解决国家安全重大问题时,始终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统筹协调,全面规划,使我国国民在国内外都获得越来越完善的安全保障。
总体国家安全观对人民安全和国民安全的强调,虽说是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在国家安全领域的真正落实,但这还不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最高价值。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时代背景和国情环境下,总体国家安全观更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安全领域的集中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至高价值便是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根基的人民民主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因此不仅在为中国国家安全立心,而且为当代中国国家安全立了一颗时代精神之心、人民民主之心。
民主观念在西方世界源远流长。古希腊时期人与自然的二分法,以及近代文艺复兴运动在人与神关系上人性的回归和人本主义的确立,是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哲学基础。当代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虽然超越了文艺复兴时期的原始人本主义,在制度设计层面使民主日臻成熟,但其以自然人权为核心的无差别个人主义理想,却造成了现实社会中个人之间生存差距的不断扩大。马克思主义基于阶级分析方法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促进了资本主义的改良,使欧洲某些资本主义国家融入了许多社会主义元素,因而被称作“民主社会主义”。但是,这仍然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理想中的社会主义民主。
在西方无差别“以人为本”思想中难获社会文化深度支持的阶级论马克思主义,却在以官民区别为前提强调“以民为本”的中国传统文化中找到了知音。虽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具有极大的历史局限,但却在以揭露西方原始资本主义重重问题为要义的马克思主义中,找到了自己的栖身之所。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意识形态和附属于统治阶级的知识阶层,过分强调了统治者和英雄豪杰的历史作用和价值,忽视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人类社会的基础性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以民为本”时,正是以官与民的区分为前提,强调重民爱民对统治者实现合法统治的重要意义。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与中国传统的民本史观,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强调普通民众的重要性。二者不同的是,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不仅强调群众的重要性,而且强调推翻阶级统治进入无阶级社会的合法性,而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本史观没有也不可能认识到阶级统治的非法性与推翻阶级统治的合法性。
马克思的阶级分析与孟夫子的官民分论,虽然批判的对象不同,批判的程度更有天壤之别,但在同情底层民众和认同民众作用上,却有异曲同工之妙。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人早期在推翻统治阶级的革命斗争中,以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为武器,拒绝并批判了这种以承认君王统治为前提的民本思想,但是在取得政权之后,特别是在开国一代退出历史舞台一段时间后,新一代执政者逐渐发现并挖掘出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与马克思主义人民史观的一致性,甚至把“以民为本”作为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根据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传统来源。以新姿态融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后,传统民本主义不再以维护统治者为前提,从而扬弃了其中的糟粕,同时也克服了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中个人主义理想的局限,在承认现实人群的天然差别和社会差别的基础上,努力让国家治理的天平向身处弱势的普通民众倾斜,通过对弱势群体的扶持而达到更高层次的社会平等。
中国传统民本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对阶级统治合法性的不同认识,使以推翻统治阶级为革命目的的老一辈中国共产党人只讲马克思主义而拒绝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本思想。与此相反,中国传统民本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在强调民众重要性上的契合,却使二者并行不悖地被苦寻治国良方以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当代领导人同时接受。当然,在接受传统民本主义的同时,受过马克思主义熏陶和当代民主政治启蒙的新一代领导人,已经扬弃了传统民本主义暗含的深层皇权主义,用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和当代世界民主理念,把以维护统治者统治地位为根本目的传统民本主义,改造成了维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政治主张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原则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把其贯彻到了“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中。
如果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官民无别的“以人为本”的民主,那么具有民族传统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正在努力构建的,则是民贵官轻的“以民为本”的民主。民主政治如同市场经济一样,具有超越社会性质的普世价值。中国共产党不仅在民主革命时期高举民主大旗,与当时的专制独裁统治进行抗争,而且在建立新中国后不断进行着不同形式的民主政治探索,并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重大任务。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执政为民”的理念 ,“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思想,以及国家宪法中“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至高至善规范,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想的不同表达,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理论基础和宪法根据。
如果说几千年封建专制时代,只有以民为本才能换得人心,才能换得民心,才是良善统治,那么到了今天,只有把以民为本提升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建设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真正认可,才能凝聚起更广泛的人心、民心,也才有国家的长治久安与国民的幸福安康。
三、总体国家安全观与国家安全学理论研究
从去年提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四大职责”,到今年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中出现的“12个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的系列论述,使我们不能不想到10多年来的国家安全理论研究和国家安全学科建设,特别是我们编写的《国家安全学》一书,以及本人撰写的《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需要》一文。
2005年4月发表于《学习时报》的《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需要》,以及在此基础上充实形成的《论保障我国国家安全的五项战略性需要》(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提出了事关我国国家安全全局的五个战略性需要:(1)全方位的观念——系统的国家安全观,(2)全方位的法治——真正的国家安全法,(3)全方位的谋划——完整成文的国家安全战略,(4)全方位的保障——统一的国家安全机构,(5)全方位的研究——科学创新的国家安全理论。
现在,把这五个战略性需要与去年到今年习近平总书记的国家安全论述进行比较,我们发现文中所提五项战略需要中的四项,已经在中央相关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论述中得以实现或体现。
第一,在《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需要》一文中,我们提出要确立一种全方位的国家安全观,即“系统的国家安全观”,这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安全观中得以充分体现。
《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需要》一文曾明确地指出,当代国家安全问题已超出外交和国际关系而涉及国内问题,已经超出军事、政治而涉及经济、文化、科技、生态、信息等等方面。应对这种复杂多变的形势,必须有一种能够对安全问题各个方面各种因素给予全面观察和思考的“全视角”、“全方位”的安全观。当时,我们把其概括为“系统国家安全观”,或者简称“系统安全观”。这样一种表述,虽然在语词上与“总体国家安全观”不尽相同,但从精神实质上看,它与“总体国家安全观”并无二致。
事实上,通过多次参加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委的各种咨询会议,本人关于国家安全观的相关意见通过多种渠道已经上达中央,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论述,充分吸纳了本人的观点和建议。这一点,通过比较总体国家安全观涉及的“12个安全”与国家安全学研究中我们提出的“12个安全”,可以得到进一步证实。
在2004年版《国家安全学》中,我们把“国家安全”定义为“既没有外部威胁和侵害又没有内部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把国家安全构成要素分为国民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等10个方面分章讨论,同时还比较全面地讨论了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外因素、危害国家安全的天灾人祸和内忧外患,以及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后来,我们又在上述10要素之外,增加了社会安全,同时把原来处于经济安全之下的资源安全独立出来,还把原来的“国土安全”修订为“国域安全”,从而使整个国家安全的构成要素增到12个,依次为国民安全、国域安全、资源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总体国家安全观时,先讲了人民安全、国民安全问题,然后又提出了集“11个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这样就在国家安全构成方面总共涉及到“12个安全”,依次为国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
对于国家安全学理论研究中提出的“12个安全”,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总体国家安全观时涉及的“12个安全”,我们可以图示比较如下(上面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到的12个安全,下面是国家安全学理论体系中列出的12个安全):
显然,这在两个“12个安全”中,最大的不同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到的“核安全”在国家安全学理论体系中没有出现,而国家安全学理论体系中有的“主权安全”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没有直接提到。事实上,核安全在理论逻辑上并不是一个可以与其他11个安全并列的国家安全一级构成要素,而是国家安全二级构成要素或三级构成要素,分别处于资源安全、军事安全、科技安全之下。核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和能源,它的安全是资源安全下的能源安全中的一种特殊能源安全。核武器作为一种现代军事装备,它的安全又是军事安全所必然包括的内容,是军事安全下的二级安全要素。核技术作为一种现代科学技术,它的安全也是科技安全的内容,具体属于“科技应用安全”的范畴,这便成为科技安全中的三级安全要素了。当然,主权安全可以归入政治安全,但把其作为一级构成要素单独列出也符合当代政治学的国家学说。
我们后来之所以把“国土安全”修订为“国域安全”,是因为“国域安全”既可以概括传统“国土安全”所含领陆安全、领水安全、领空安全和底土安全,又可以概括非传统的网域安全、天域安全和经济海域安全,因而是一个更全面、更准确、更科学的学术概念。
至于这两个多数相同的“12个安全”在排列顺序上的不同,现在还无法完全解释清楚,因为我们不清楚习近平总书记的排列依据。但是我们非常清楚的是,国家安全学理论对12个安全的排列逻辑,是根据当代政治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等理论和当代国家安全现实做出的。
第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需要》一文提出的建立统一国家安全机构的建议,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已经设立的情况下,可以说已经部分实现了。
在今年4月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之前,中共中央在去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做出了设立国家委员会的决定,并在今年1月正式设立了 “党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虽然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求出发,我们认为还应在适当时候设立“国家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但当前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立,对中国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建设来说,已是很重要的一步。
对于这样的问题,本人在1999年国际关系学院学术讨论会上发表的《国家安全,唯此为大——论当前国际形势下的国家安全问题》一文,就已指出:“有必要设立能够从战略高度统领国家安全全局的国家安全机构。”“中央政府(国务院)有必要设立由国防、外交、安全等部门高层领导组成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由于维护国家安全需要众多部门协同工作,这就需要一个包容有关部门和机构高层领导在内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来统一领导或指导国家安全战略的制定,并进一步领导或指导国家安全战略的实施。”后来,《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需要》一文进一步写道 :“当今保障国家安全,不仅需要军队、警察、情报、外交等专门性机构的专门工作,而且需要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非专门性机构的积极配合;不仅需要各种硬手段,而且还需要软手段;不仅需要各部门各机构‘各司其职’,而且更需要不同部门‘协同作战’”。因此,“设立一个能够从战略高度统领国家安全全局、协调各部门国家安全工作的权威机构,已经成为迫切的需要。”这样的观点,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已是当务之急”的论述,遥相呼应,同曲同工。
第三,《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需要》提出的制定国家安全战略的需要,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制定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后,制定国家安全战略文本可以说已经提到了中央的议事日程上来,有望很快变成现实。
早在2000年,本人就在《国家安全通讯》发表了《制定国家安全战略势在必行》一文,后来又在其他文章中反复强调要制定出台国家安全战略文本,并在《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需要》一文中把其作为五个战略性需要中的一个。在此期间,中共中央在2004年提出了“完善国家安全战略”的任务,但一直没有具体进展。只有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列为国家安全委员会四项职责中的首位,这才使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的国家安全战略文本,有望在今明两年正式出台。
第四,《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需要》提出的制定名符其实的《国家安全法》的需要,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后,也变得比以往更有希望了。
2005年发表的《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需要》,在论及国家安全立法问题时,用了“全方位的法治”和“真正的国家安全法”这样的提法,并且指出:“由于‘国家安全’一词过去常被用来指称情报机构和情报活动,因而在不少国家,许多被冠以‘国家安全’之名的法律,其实并没有涉及整体国家安全,而是只涉及反间谍领域的反间谍法。199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情况正是这样。”但是“要保障我国安全,现在则需要一部能够规范国家安全及国家安全活动方方面面的、与‘国家安全’之时代含义相符的、具有完整形态的、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安全法。只有这样的法律,才能使我国国家安全各个领域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这不仅对保障我国国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环。”在2006年发表的《国家安全法的名与实》一文中,本人更明确提出:“我国现行的《国家安全法》是一部名实不副的法律。在《国家安全法》的修订中要做到名副其实,一方面应该根据现行《国家安全法》的内容之‘实’,以及这些年专家学者关于这部法律修订的意见和建议,把其定‘名’为《反间谍法》,另一方面应该根据‘国家安全’之‘名’,以及当代国家安全现实和国家安全理论研究新成果,制定一部与名相副的真正的《国家安全法》。”
当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并不仅仅是要出台一部名副其实的《国家安全法》,而是对我国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包括了非常丰富的内容和具体工作。如果说“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是对原来提出的“完善国家安全体制”的具体落实,“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是对原来提出的“完善国家安全战略”的具体要求,那么“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则是关于中国国家安全的全新战略思考,是中共中央文件中的全新内容。“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顶层思路虽然已在中央文件中形成,但要真正“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特别是最终实现国家安全法治,可能还有相当长的路需要法学界、国家安全学界、国家安全政界携手合作,共同跋涉。这更需要在新设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领导下逐步实现。
至此,《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需要》提出的五项战略需要,在中央去年到今年关于国家安全的战略部署中,一项得以完全实现,这就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一项已经实现了一半,这就是“党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立,现在需要的另一半工作是设立“国家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另两项已被定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头两个主要职责,即“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与“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其中的“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比较容易实现,而“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则需要花费更大精力和更多时间来实现;还有一项中央至今还没有提到,而且也不一定非要中央做出什么决定才能实现,这就是开展全方位的国家安全研究,建立科学创新的国家安全理论和国家安全专业。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已经成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已经确立,制定国家安全战略文本已经可以预期,国家安全立法已经启动调研的情况下,国家安全理论研究和国家安全学专业建设,很快也会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着手进行了。
10多年来我国学界的国家安全研究,对中央的国家安全战略决策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同时必须清醒看到,由于起步较晚,积累不多,国家安全领域还有大量基础理论有待深入研究,更有许多现实问题需要大胆探索。
首先,任何学术理论都需要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而我国目前既没有一部完整的国家安全活动史著作,也没有一部系统的国家安全思想史著作,这就使国家安全理论严重缺乏史学的支撑。因此,开展国家安全史和国家安全思想史研究,将成为一项具有填补空白性质的重要学术课题。
其次,当前国内的国家安全研究,许多论著尚属蜻蜓点水,停留于事物的表面现象,而少有能够揭示事物本质的理论,更缺乏关于国家安全规律的认识。因此,如何确立国家安全理论研究的概念体系、科学范式、特异方法等等,都还需要深入探讨。其中任何一点,包括一个概念的确立和定义,都可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自《国家安全学》2004年5月出版以来,我们从来没有停止过探索。例如,对于当代国家安全的构成要素,我们近年来增加了社会安全,把原属经济安全下的资源安全由次级要素提升为一级要素,使整个国家安全构成要素由原来的10个增加到了12个,同时还把原来的“国土安全”修订成了“国域安全”。这些变化,集中反映在2014年1月出版的《为国家安全立学--国家安全学科的探索历程及若干问题研究》一书中。书中列出的国家安全12个构成要素,与习近平总书记论述总体国家安全观时提到的12个要素基本相同,不同之处是多一个主权安全,少一个核安全,“国土安全”变成了“国域安全”。对此,我相信通过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定会得到合理解释和恰当解决。
再次,改变学科体系和专业设置中没有国家安全的现状,把国家安全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提到高等教育研究和行政工作的议事日程上,争取一两年内在高等教育中增列国家安全学科和专业,从而更好地为我国国家安全工作提供高水平的知识服务和人才服务。
载《中国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研讨会论文集》(2014.6)